索引号 01525502-2-/2020-022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保政发 发布日期 2020-02-20
文号 保政发〔2020〕6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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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后划转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编办〔2019〕87号)规定和要求,以及机构改革后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和方案,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划转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形成《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本次调整为市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71项、暂不实施行政许可事项76项。

市直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此次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对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纳入权责清单管理;二是对以往印发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三是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委编办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公布调整完善后的权责清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事项调整为契机,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1.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171项)

2.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暂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6项)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