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科学研究与应用研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型保山建设基础,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保山“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走在全省前列”和“建设开放创新之城”重大需求,突出特色和优势,着力优化基础科学研究与应用研究区域布局,构建科技研发支撑体系,加强创新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创新主体融通协作,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共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力,为创新型保山建设和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打造优势。发挥资源禀赋和已形成的学科及产业优势,在生物医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新材料、绿色能源、信息技术等特色领域,集中优势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培育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和科学研究基地。
(二)完善体系,支撑发展。加强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基地和平台建设,基础与应用研究项目向基地、平台、人才团队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倾斜,把基地、平台、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成为科学研究高地。
(三)协同创新,融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
(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改革经费管理、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机制,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学研究管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优势特色领域培育若干有影响的基础科学研究创新基地,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培育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水平较高的科学研究队伍。经过5—10年的努力,建设一批省市创新基地、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攻克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出一批原创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支撑高质量跨越发展和创新型保山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科研布局。科学合理布局我市基础科学研究资源,进一步优化空间、层次和专业结构,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高地。依托现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学科和专业优势,利用其技术、人才、设备设施等优势,优先布局基础科学研究基地,鼓励开展面向我市重大科技需求的科学研究,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园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强面向我市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领行业科技进步,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研发支撑体系。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计划与重点科技计划、科技人才和创新平台计划等衔接,探索科技项目从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强化基础科学研究与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和人才专项的协同安排,促进基础科学研究与应用研究、产业化对接融通。在生物医药大健康、高原特色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服务产业提升、科技创新人才聚集等计划,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为基础科学研究向应用研究、试验开发、成果产业化融通转化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科研创新基地建设。以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为导向,引导培育现有研发平台争取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认定,积极争取与省科技厅共建保山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及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建设一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行业关键技术储备。
(四)深化科研对外开放合作。持续开展“科技入保”,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市独立或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围绕区域需求建设研究院和平台分支机构。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与周边国家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合作平台,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
(五)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引进相关产业和领域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水平。加大保山市创新团队、保山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吸引具有博士学历的科技人员来保工作,积极主动为引进人才在本地工作提供便利,鼓励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加强实验技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服务水平。
(六)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建设交叉前沿研究平台及产业创新转化平台。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优势特色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共同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开展人才交流培养,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建立完善科研设施、科学仪器设备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市场化运行,探索仪器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和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的科研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相互开放共享,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作用,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科研“放管服”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探索以稳定支持、扩大高校与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为重点的改革,完善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组织、评审、验收等管理制度。在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中,进一步扩大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确保科技人员把时间和精力用于科学研究。
(二)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等支持,解决重点领域科学问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财政基础科学研究投入在财政科技投入中的占比,对有条件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升级为省级重点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经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研发机构和其他类别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三)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充分尊重科研特点,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的浓厚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夯实科研诚信基础,坚持无禁区、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