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09_A/2018-08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8〕37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录》的形成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8〕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管理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2号)精神,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本《目录》,《目录》所列事项为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目录》的运用
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范围内且属州(市)层级实施,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事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依法依规提出“调整管理方式”的意见建议,经市编办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运用,或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在依法依规、方便基层、权责对等的原则下商县(市、区)级对应部门纳入该层级《目录》。《目录》外的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行为实施事前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目录》印发后,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权力类别均分为3类,即:行政职权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及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使用管理服务事项、内部管理事项等不规范称谓。各部门要对进驻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权力事项一并规范。
三、《目录》管理
《目录》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要求进行管理,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目录》运用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及时按照“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各部门涉及《目录》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由各部门按程序报市编办统一调整。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及时出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以往印发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要素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