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18-1123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8-11-23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8〕59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保山市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市工业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云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64号)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振兴传统工艺,有利于传承和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有利于提高传统工艺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培养后继人才;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传承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有利于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性,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利于扩大城乡就业创业,促进文化消费,实现精准扶贫,助推乡村振兴。
我市的传统工艺历史悠久、门类繁多,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传统工艺项目有50项。我市的“永子”“料丝灯”曾为云南创造过辉煌,是云南文物殿堂里的瑰宝,它们的生产工艺配料考究,精妙而复杂,不仅为达官显贵所珍爱,曾一度作为保山向朝廷上贡的特产。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对推动民族文化强市建设,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能力和水平,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使传统工艺走进当代社会,融入现代生活,充分体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
(二)基本原则。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有机统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基本方针,让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被大众所接纳和喜爱。尊重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守工匠精神,激发创造活力,促进就业增收,坚持绿色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创新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一定提升,形成一批传统工艺题材和产品品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养一批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公布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6项,力争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达到3项以上,国家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达到1项以上,传统工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2人以上,传统工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5人以上,传统工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80人以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达到2人以上。力争至少1人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和精准扶贫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昌宁苗族服饰、腾冲玉雕等我市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项目为示范引领,带动其他传统工艺振兴发展。对列入市级振兴目录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对濒危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建立本级的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壮大传统工艺传承人队伍。将我市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纳入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和管理体系。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门类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形成合理人才梯队。鼓励开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室、点)或大师、名家工作室,支持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培养后继人才。将带徒授艺、提升作品质量、档次情况作为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的内容。引导支持居民、村民积极参与传统工艺、文化创意活动,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鼓励居住本地的外地手工艺师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带动本地学徒拜师学艺。手工艺已形成规模的乡镇,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扶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民宗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培训。依托保山学院、保山技师学院、各县(市、区)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级举办的培训,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其学习能力、文化素养、审美水平和创新意识,增强传承后劲。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宣传展示活动,加强与同行之间或跨行业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教育局、民宗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传统工艺有关学科专业建设与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开设传统工艺有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依托保山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书籍。(市教育局牵头;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工业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到我市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增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设计和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拓展市场,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产品。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2个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积极探索并适时创办传统工艺工作站;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择机建立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鼓励各地建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研究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文产办,市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营销渠道。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等节庆展会上举办传统工艺展示,搭建更多的展示交易平台,帮助推介销售传统工艺产品。充分利用云南文化产业博览会、保山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一部手机游云南”“文化保山云”等平台,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拓展传统工艺在设计开发、会展销售、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渠道。(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文产办,市商务局、外办、旅游发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着力推进传统工艺振兴重点项目。充分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的优势,结合我市传统工艺分布与传承情况,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做大做强腾冲皮影国家级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企业(腾冲刘家寨皮影商贸有限公司),腾冲玉雕(腾冲树明玉雕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腾药(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永子(保山市永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3个省级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企业,小西镇竹编市级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企业(腾冲天赋艺并商贸有限公司)。推动我市皮影靠子、永子、刺绣、土陶、乌铜走银、手工造纸、纸伞、玉雕、木雕等传统工艺项目的发展。积极探索“非遗+扶贫”的有效途径,加大贫困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工作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探索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就业工坊,充分发挥传统工艺在助力精准扶贫方面的作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文产办,市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强与传统工艺有关的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市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村落、街区进行评估筛选,通过建设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在“腾冲市滇滩镇联族村水城自然村傈僳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龙陵县龙山镇芒麦村蛮旦寨阿昌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0个市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注重保护好与传统工艺有关的文化空间和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工艺流程,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标排放。(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民宗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开展传统工艺的普及教育与交流合作。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工艺的认知。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面向社区和农村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活动,大力组织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各级举办的各类宣传展示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宣传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教育局、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配合,把振兴传统工艺作为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利用我市民族文化资源,加强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有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计划。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市税务局配合)
(三)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传统工艺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传统工艺企业。(市金融办牵头;市文产办,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文产办,市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