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225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保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8-12-25
文号 保政办发〔2018〕68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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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保山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使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电梯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努力实现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国水平。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严把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安全质量关

加强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安全质量监管,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进入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市场,对新安装、重大修理、改造的电梯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引导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选择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委托的电梯安装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从源头上保障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对“三无”电梯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对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三无电梯”实行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三无电梯”和需要挂牌督办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职能部门负责排查确定,确定后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挂牌督办,报市质监局备案,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方可正常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老旧电梯定期安全评估

投入使用满15年的电梯称“老旧电梯”。对老旧电梯实施定期安全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1次。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满15年后或发生电梯一般以上事故的,应主动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应再次申请安全评估,确保电梯本质安全。电梯评估结果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电梯检验机构在开展电梯定期检验时,发现老旧电梯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的,应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市质监局、电梯检验机构负责)

(四)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时的提取使用管理规定

依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时的提取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电梯更新、大修、改造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渠道、方法,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电梯井道、应急救援通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电梯井道、应急救援通道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建筑物的结构、布置应保障有畅通的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确保相关人员无阻碍抵达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实施救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加强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保山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电梯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在适当时候,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在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未建成前,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构建电梯应急救援网络,确保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好以下工作:

1.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电梯使用单位应保障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的覆盖,尚未覆盖的,使用单位主动与当地通信企业联系安装手机通信信号有关设备,并为通信企业安装设备提供场地、用电等便利。(市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2.组建电梯应急救援志愿队。各县(市、区)、各园区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及人员,组建电梯应急救援志愿队,定期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必要时调动电梯应急救援志愿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3.开展政府专门应急救援队伍的电梯应急救援专项培训。消防救援队伍是各级政府的专门应急救援队伍,对消防队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专项培训,使其具备电梯困人(含其他事故)救援操作专业知识,紧急情况时,可由消防队伍进行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七)落实各方责任,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电梯安装、维修、经营和使用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监管责任,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要落实好技术检验把关责任,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梯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6号)要求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按照各自职责推动电梯质量安全的提升。

(二)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和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中明确特种设备事故控制指标、领导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电梯重大事故隐患、区域性隐患治理、电梯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作为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