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9-011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保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9-01-10
文号 保政办发〔2018〕7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腾冲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的函》(云环发〔2018〕32号)要求,保山市将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 楚 副市长

副组长:黄吉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贵品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吉超贤 腾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陈重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常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明春鹏 市规划局副局长

蒋春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玉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谷正兴 市水务局副局长

薛 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富有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副局长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配合省级协调指导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主 任:赵贵品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主任:薛 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赵荣华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科科长

邵 平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科长

安志刚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科科长

王亚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王新华 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科科长

高志凌 市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周志美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总站站长

陈 军 市水务局水务科科长

陈文军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定才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时收集汇总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做好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配合省级组织对试点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二)技术指导组

组 长:赵荣华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科科长

副组长:段禾祥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保护研究中心主任(聘请)

戴文莉 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科科长

赵国平 市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组 员:万聪志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副科长

赵琼英 市农业局水产站站长

吴天彬 市林业局林政科副科长

陈 军 市水务局水务科科长

苟 佳 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科副科长

负责指导腾冲市落实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技术规程和工作流程,协调解决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配合论证、评审、总结、验收试点工作技术成果。指导校核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参与试点成果审核和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勘界定标工作。组织开展好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把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具体地块,为全省提供试点示范,是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守得住、有权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来推进,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政治红线、政治底线来推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划定工作,从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总体规划衔接、耕地与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旅游开发、国土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的关系等方面入手,优化发展空间格局,实现“多规合一”一张图。各成员单位要把做好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做好勘界定标工作。此次生态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已细化为《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见附件)。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每一项工作都要查目标、查进度、查问题、找亮点,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全覆盖、红线落地零错漏、定标栽桩零差错。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担当。腾冲市人民政府要迅速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山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指导协调。如发现推诿、扯皮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附件: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

附件

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

一、工作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云南省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2018年,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的函》(环办生态函〔2018〕747号),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为此,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云环发〔2018〕32号),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和技术能力,在保山市选取腾冲市作为试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省级主导,地方实施。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指导保山市人民政府、腾冲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试点工作,腾冲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

立足实际、科学规范。依据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结合试点区域实际,采用可靠详实的地理信息数据,按照《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试点试行)》要求,统一工作流程、规范成果形式,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协作,整合资源,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程,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开展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方法,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为科学构建和优化腾冲市生态安全格局,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最终形成指导全省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的技术规程提供经验。

三、主要任务

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按开展工作的先后顺序,包括边界校核、边界确定、界桩定点、界桩落地和成果验收。

(一)边界校核。在试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基础上校核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拐点坐标,绘制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二)边界确定。将编绘好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进行公示公告,征求腾冲市有关部门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后由腾冲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生态保护红线图上盖章确认,形成试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定界图。

(三)界桩定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定界图上选取要埋设界桩和标识牌的位置,确定坐标并绘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定界图上,形成试点区域界桩和标识牌点位分布图。

(四)界桩落地。以界桩和标识牌点位分布图为基础,组织作业单位进行界桩和标识牌埋设施工,同时进行试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基础信息调查,并确定土地权属。

(五)成果验收。将试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纳入数据库管理,由腾冲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纳入数据库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生态保护红线定界图、界桩和标识牌点位分布图、基础信息调查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形成的内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埋设界桩、标识牌等外业成果进行实地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验收。

四、技术要点

(一)校核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采用人机交互方法逐区块校核生态保护红线;以近期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清卫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结合自然地理边界、基础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以及各类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明确的地块边界范围作为校核参照物;以满足边界落地的要求,在工作底图上进一步校核生态保护红线图层边界,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拐点坐标;对校核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进行统一编号。

(二)选取和埋设界桩

在重点部位,如主要路口、村庄周边和人员活动集中部位,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走向发生明显变化的拐点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埋设界桩和标识牌的点位,并确定坐标;统计预埋界桩及标识牌数量,将预埋界桩和标识牌进行统一编号;采用统一的规格制作界桩和标识牌;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埋设界桩和标识牌,填写登记表,并拍照记录。

(三)提交成果

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完成时提交以下成果:

1.文档成果

(1)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

(2)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质量检查报告;

(3)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验收报告;

(4)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报告,含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面积汇总表、界桩登记表、界桩分布图(含电子版);

(5)现场照片。

2.数据成果

(1)校核后的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

(2)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界桩点矢量数据;

(3)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正射影像图;

(4)腾冲市涉及的行政区界线数据;

(5)行业部门收集的专题资料数据。

3.元数据

元数据内容包括:数据源、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数据质量、数据更新、空间和时间模式、空间参考系和分发等信息。

(四)成果检查与验收

1.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成果检查验收执行“县级检查、省级验收”制度,由腾冲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第三方进行勘界定标成果的质量检查,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勘界定标试点成果质量验收,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得省略、代替或颠倒顺序。

2.对成果提交的文档成果、数据成果、元数据和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埋设的界桩和标识牌进行抽样检查。

3.最终检查应审核过程检查记录,验收应审核最终检查记录,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作错漏处理。

4.成果经最终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五、任务分工

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的函》(云环发〔2018〕32号)要求,把握试点工作方向,审定重要工作成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腾冲市人民政府:成立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边界校核、边界确定、界桩定点、界桩落地、成果验收等具体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勘界定标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校核环境保护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地的边界范围;督促指导腾冲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本部门主管的各类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边界范围。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校核国土资源部门主管的地质公园的边界范围,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的协调;督促指导腾冲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本部门主管的各类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的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的边界范围,督促指导腾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本部门主管的各类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与城乡规划的边界范围,督促指导腾冲市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本部门主管的各类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校核农业部门主管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保护地的边界范围,督促指导腾冲市农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本部门主管的各类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校核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原始林、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天然林等保护的边界范围,督促指导腾冲市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本部门主管的各类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腾冲市水务局校核河湖自然岸线边界范围,协调省水利厅提供腾冲市的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的矢量数据,大、中型河流、水库流域等数据和资料。配合省级审核和验收试点成果。

六、工作进度

为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倒排工作时间,制定逐月工作进度计划:

(一)2018年11月—2019年1月。制定《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以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清卫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结合自然地理边界、基础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以及各类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明确的地块边界范围,在工作底图上进一步校核生态保护红线图层边界,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拐点坐标,制作标准图幅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二)2019年1月—2月。对生态红线图进行腾冲市内业校核和外业调绘,并制作界桩初步分布图。将编绘好的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在腾冲全市范围内以公示公告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核实、修正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拐点坐标。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腾冲市人民政府在生态保护红线图上确认,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定界图。

(三)2019年2月—3月。对生态红线进行现场勘测,以生态保护红线定界图为基础,在重点部位,如主要路口、村庄周边和人员活动集中部位,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走向发生明显变化的拐点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要埋设界桩和标牌的点位,确定坐标,绘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定界图上。统计预埋界桩及标牌数量,将预埋界桩和标牌进行编号,形成界桩和标牌点位分布图。

(四)2019年3月-5月。对生态红线进行现场勘测、埋设界桩、竖立标识牌。采用国家统一的规格制作界桩和标牌,按照界桩和标牌点位分布图进行埋设,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填写登记表,并拍照记录。

(五)2019年6月。将文档成果、数据成果、元数据建立成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将生态保护红线定界图、界桩和标牌分布图,以及表格、照片等成果整合入库。由腾冲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等内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对界桩、标牌等外业成果进行实地抽样检查。检查合格,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验收。

(六)2019年7月。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功经验,为我省其他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提供借鉴和示范。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试点工作的总协调机构,指导协调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技术保障。腾冲市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技术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负责为技术单位提供咨询,指导解决勘界试点工作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论证、审核、检查试点工作技术成果,为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校核、确界定标、界桩落地、形成技术规程等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三)资金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经费已纳入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预算,由腾冲市财政局负责和省生态环境厅对接保障工作经费。

(四)人员保障。本次试点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数据保密要求高,试点工作成果质量直接影响全省开展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省级主导、地方实施”的原则,由腾冲市人民政府确定直接承担边界校核、界桩定点的具体责任单位。

(五)进度保障。腾冲市人民政府、保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八、经费保障

根据试点工作内容与要求,积极争取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腾冲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自筹资金配套,为顺利完成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