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229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保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8-12-29
文号 保政办发〔2018〕7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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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基层中医药2018—2020年工作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发展基层中医药2018—2020年工作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发展基层中医药2018—2020年

工作规划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6〕24号)等精神及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契机,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要求,切实推进提升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综合的中医药服务,为实现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推进健康保山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强化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上下联动,行业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质量控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弘扬国粹,传承发展中医药。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全市各县(市、区)具体情况和对中医药的实际需求,结合各级各单位的资源优势,以务实、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改革创新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动中医药跨越性和创新性发展过程中,要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网络。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更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四)具体目标

到2020年,市、县级中医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级中医医院对辖区内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作用充分显现。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建有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信息化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5%—40%。

1.到2018年底,县乡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100%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中药煎药室达到国家标准要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信息化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2.到2019年底,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建有1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7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信息化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35%。

3.到2020年底,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建有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信息化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5%—40%。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52号)要求,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力争全面完成现有未达标县级中医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配备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诊疗设备。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鼓励举办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鼓励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经综合考核合格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继续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做好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证》并能够提供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6.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县乡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0名;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要建有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7.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基层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自2018年起,凡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均须参加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8.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提高人员工资待遇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开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把单位人变为系统人,将人员岗位定在县级中医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试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定期轮岗,上下流动,推动人才资源下沉。支持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中医药人员到基层开办中医个体诊所。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9.切实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急诊科、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综合医院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成不少于2个中医药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建好中医妇科、儿科,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应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通过组建医联体、协作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施行紧密型的县乡村中医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10.着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中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技术规范专题培训,积极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11.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外,还应提供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积极向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同时,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建立中医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治未病服务、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12.稳步推进基层签约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18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5号)精神,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逐步将签约对象扩展到普通人群,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家庭签约服务中均有中医药服务内容。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3.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纳入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5.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及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6.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市、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保山中医专优势教育资源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作用,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注重培训实效,将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应用普及、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技能提高情况以及城乡居民医药费用降低情况等,作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评判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建立全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办公室,强化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到2020年,为每个县级中医医院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至少10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确保每个县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具体技术类别和名称见附件)

要充分依托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级要加强对民族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17.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制度,县级基地要确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确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县级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级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

(六)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8.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按照《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7号)的要求,对贫困县中医医院开展“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工作,扩大对口帮扶面。保山市中医医院要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贫困地区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时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9.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工作,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由市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年至少4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4所。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5类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七)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20.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养生保健素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充分利用媒体和中医药科普宣传周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到2020年,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21.进一步加强中医规范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国家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2.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指导原则,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23.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质量监管,规范采购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4.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评审评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年度校验、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列为必备条件,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和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在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关键指标之一。

(九)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25.促进基层中医药与养老、旅游、食品、体育、互联网融合发展。基层医疗机构要主动参与做好中医药医养结合、健康旅游及中药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积极配合抓好已经确定的中医药“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要推动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引导社会办中医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推动中医药有效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中,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工程,配合实施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和成果运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中医药多维度、跨领域合作。推进大健康产业中医药领域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基层中医药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基层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推进市、县(市、区)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大人才培养、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急诊急救能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鼓励基层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倾斜政策,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和提供中医药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民政、旅游、体育、农业、工业信息化等部门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等的发展。各级要紧紧围绕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级要切实增加对基层中医药的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细化落实财政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全面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保支付比例,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探索按区域内中、西医各病种综合平均成本测算,实现“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引导基层医疗机构运用成本较低、疗效较好的中医诊疗项目。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各级要切实落实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和相关要求,加强中药制剂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四)强化项目带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重点任务。市、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全省、全市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切实加大基层中医药投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夯实巩固创建成果。在项目、资金上优先倾斜支持重点地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或基层中医药重大工作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技术类别

技术名称

针刺类技术

毫针技术、头针技术、耳针技术、腹针技术、眼针技术、手针技术、腕踝针技术、三棱针技术、皮内针技术、火针技术、皮肤针(梅花针)技术、芒针技术、鍉针技术、穴位注射技术、埋线技术、平衡针技术、醒脑开窍技术、靳三针技术、浮针技术、贺氏三通技术、电针技术、针刺麻醉技术、鼻针技术、口唇针技术、子午流注技术、灵龟八法技术、飞腾八法技术

灸类技术

麦粒灸技术、隔物灸技术、悬灸技术、三伏天灸技术、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热敏灸技术、雷火灸技术

刮痧类技术

刮痧技术、撮痧技术、放痧技术

拔罐类技术

拔罐(留罐、闪罐、走罐)技术、药罐技术、针罐技术、刺络拔罐技术、刮痧拔罐技术

中医微创类技术

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水针刀技术、钩针技术、刃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铍针技术

推拿类技术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脏腑推拿技术、关节运动推拿技术、关节调整推拿技术、经穴推拿技术、导引技术、小儿推拿技术、器物辅助推拿技术、耳鼻喉擒拿技术、膏摩技术

敷熨熏浴类技术

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中药淋洗技术

骨伤类技术

理筋技术、脱位整复技术、骨折整复技术、夹板固定技术、石膏固定技术、骨外固定支架技术、牵引技术、练功康复技术

肛肠类技术

挂线技术、枯痔技术、痔结扎技术、中药灌肠技术、注射固脱技术

其他类技术

砭石治疗技术、蜂针治疗技术、中药点蚀技术、经穴电疗技术、经穴超声治疗技术、经穴磁疗技术、经穴光疗技术、揉抓排乳技术、火针洞式引流技术、脐疗技术、药线(捻)引流技术、烙法技术、啄法技术、割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