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6_C/2018-08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文号 | 保政办函〔2018〕27号 | 浏览量 |
市司法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保山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保司发〔2018〕6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司法局牵头的保山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保山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沟通配合,推动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保山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明确“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和基本任务,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讨论审核考核评价标准;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审计局、法制办、招商合作局、人防办、移民开发局、地震局、粮食局、档案局、国家安全局、税务局、气象局、腾冲海关等40个单位组成,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各项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
保山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陈礼华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杨 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春波 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云祥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主任
李勇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仕兰 市民宗局副局长
刘院生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李永纯 市民政局调研员
杨开文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张铁耀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治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 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潘继永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光兴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春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玉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发高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 强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开福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 和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丁 晨 市工商局调研员
吴云龙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 媛 市体育局副局长
张光清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建云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杨朝恒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国寿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叶娜 市法制办副主任
姜雪梅 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孔万军 市人防办副主任
杨存金 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李宗兴 市地震局副局长
王 怡 市粮食局副局长
陈云香 市档案局副局长
江新光 市国家安全局指挥中心主任
何汝智 市税务局副局长
蒋福慧 市气象局副局长
郭 涛 腾冲海关副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