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6_C/2018-09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文号 | 保政办函〔2018〕38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5号)精神,加强全市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高 兵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宏伟 市国动委综合办专职副主任
陈礼华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李正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明超 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蒋红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虞 凯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冬萍 市防艾办专职副主任
周叶娜 市法制办副主任
董建团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杜 勇 市法院副院长
段兴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善发 保山学院现代技术中心副主任
张竞专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何新成 电力永昌分公司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虞凯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召开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协调会议,统筹协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制定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制度和办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议事决定,汇报和传递工作动态信息。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工业信息化委:提供技术支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防范和阻断不法分子通过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为考试期间网络运行安全提供支持。
市教育局:协调考点院校,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抓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考点院校周边安保、秩序维护、交通疏导、考场治安环境排查治理工作;做好舆情管控、打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在考试期间抽调警力对考点周边聚集的人群、车辆、临时出租房等可疑现象进行排查,确保考点院校治安安全,防控突发事件。
市司法局:负责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考点医疗保障和周边食宿卫生防疫工作。
市法制办: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中参考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要求考生遵规守纪、诚信参考。
市国家保密局: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全程监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工作。
市法院:加强对本系统参考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要求考生遵规守纪、诚信参考,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考试相关工作。
市检察院:加强对本系统参考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要求考生遵规守纪、诚信参考,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考试相关工作。
保山学院现代技术中心:负责考场的技术保障、设备安全维护、监考等相关工作。
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负责考试实施期间考点网络畅通保障工作。
电力永昌分公司:负责对考区涉及的电网电路进行检测,确保考试期间考区考点正常供电;做好考试期间供电应急保障,防止和处置突发断电等意外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