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8-1227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保政办函 发布日期 2018-12-27
文号 保政办函〔2018〕7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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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远程客户端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满足新税制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远程客户端(即手机App端及Web端,以下简称App端、Web端),面向全国纳税人推广使用。为加快推广应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随之发生了转变:税收管理对象从原来的法人(扣缴义务人)管理转变为法人管理与自然人管理相结合;税款缴纳方式从原来的扣缴单位代扣代缴转变为代扣代缴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相结合;税收管理手段从原来的传统管税模式转变为以大数据云平台为依托的信息化管税模式。

(二)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广大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开设了“直通车”,无论是个人涉税数据的传递、个人缴税记录的查询、税收政策第一时间的获知、包括下一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均可在App端、Web端轻松实现。

(三)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能有效减轻扣缴单位个税经办人员的工作量。纳税人通过App端、Web端填报的个人基础信息、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更),系统会实时传送到税务局端和扣缴义务人端,不再需要扣缴单位个税经办人逐一手工录入,可减轻扣缴单位个税经办人员的工作量。

二、有关要求

(一)2019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必须实现本单位所有人员(含本单位发放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就业人员)全部注册安装完毕。可自行选择注册安装App端或Web端(两者任选其一),二维码扫描注册安装方法及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2018年12月31日前,App端、Web端仅进行实名认证和基础信息采集。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App端、Web端其他相关功能模块统一开放,如纳税人个人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可直接在App端、Web端填报修改。

(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填报的涉税信息、缴税情况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将个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纳入个人信用管理。因此,个人在填报相关涉税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所填报的涉税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已安装的App端、Web端,要经常登录进行维护,并根据操作界面提示进行更新升级,确保软件使用正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纳税人在App端进行实名认证时,因实名认证提交数据需与公安部数据库进行校验,公安部数据校验窗口每日开放时间为8:00—18:00,因此请于上述时段进行App端的注册安装及实名认证。

三、情况反馈

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推广注册安装App端、Web端的情况邮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反馈情况包含:本单位实有人数,按期安装多少人,未安装多少人。联系人:周军,电话:0875—2120796,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邮箱:yncnzhoujun@126.com。

 

附件: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下载指引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端操作手册

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Web端)操作手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