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9-0111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保政办函 发布日期 2019-01-11
文号 保政办函〔2019〕1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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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

依法依规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核,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保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内容合法,对于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法治、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确保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核,确保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二、严肃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各级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或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号)等规定严肃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程序规范完备、内容合法有效。

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收文审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合法性审核的把关,从2019年1月10日起,报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代拟稿、重要决策事项文件,如未按照要求附有合法性审核意见或合法性审核意见不规范的,将予以退文,由报文单位补齐补规范合法性审核意见后重新报送。同时,对不按照要求报送的,适时进行通报。

三、严格合法性审核程序和重点

各级各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核,应先由本单位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单位同意后制发合法性审核意见。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禁出现合法性审核流于形式、审而不核等问题。对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应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市人民政府法定权限;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市人民政府权力或者减少市人民政府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

对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文件,应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决策主体的合法性;决策依据的合法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权限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各单位需要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或提请常务会研究的文件代拟稿,须同时附报文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报文单位须承担合法性审查的首要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四、切实规范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

各级各部门制发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内容完备、引用法律法规准确无误,按照《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一)》或《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二)》规定格式制发。合法性审核意见须以报文单位名义制发,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1.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一)

2.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一)

关于《×××××××××(送审稿)

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经研究,《×××××××××(送审稿)》不违反《××××××》《××××××》等法律法规和《××××××》《××××××》等有关上位文件规定。制定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市人民政府法定权限;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市人民政府权力或者减少市人民政府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印章

201×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2

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规范(二)

关于《××××××××》

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经研究,《××××××××》不违反《××××××》《××××××》等法律法规和《××××××》《××××××》等有关上位文件规定。决策主体是否合法;决策依据是否合法: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权限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印章

201×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