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0-022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0〕2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市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公开、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布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
制定主体名称 |
市人民政府 |
|
1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公室 |
|
2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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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粮食和储备局) |
4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保山市中小企业局) |
5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6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保山市外国专家局) |
7 |
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8 |
保山市公安局 |
9 |
保山市民政局 |
10 |
保山市司法局 |
11 |
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
12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3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4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15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6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地方民航发展局、保山市地方铁路发展局) |
17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畜牧兽医局) |
18 |
保山市水务局 |
19 |
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
20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山市文物局) |
21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中医药管理局、保山市防治艾滋病局) |
22 |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3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24 |
保山市审计局 |
25 |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26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
27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28 |
保山市能源局 |
29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30 |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31 |
保山市信访局 |
32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33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34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5 |
保山市统计局 |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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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37 |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
其他市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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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保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
39 |
保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
40 |
保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41 |
保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42 |
保山市国家保密局 |
43 |
保山市档案局 |
44 |
保山市地震局 |
45 |
保山市供销合作社 |
46 |
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47 |
保山市国家安全局 |
48 |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
49 |
保山市气象局 |
50 |
保山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