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19-0807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办便笺 发布日期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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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姜 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杨生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段兆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汉黎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钟 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增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蒋红原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朝廷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启山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春雷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

张铁耀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 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明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剑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立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春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发高 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兴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和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郭美辉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钏助周 市应急局副局长

许 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静敏 市广电局副局长

苏玉平 市林草局副局长

易永建 市统计局副局长

董 涛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张安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段 焰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白协龙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雪莲 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庆林 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许旻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确定)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络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全市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研究跨部门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归集工作;研究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有关工作;研究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和成员单位按“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公示相关监管信息;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情况,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各类培训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的职责。

(三)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负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本部门和下级单位监管范围内的无照无证经营清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和下级单位对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负责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报送相关报表资料;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公示出版、发行、出版物进口、印刷业、音像制品制作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动相关部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推送至“信用云南”网站公示。负责粮食收购活动中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的公示;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公示食盐批发、食盐准运、报废汽车回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推进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公示民办学校设立、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中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公示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章刻制、印刷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营业性射击场所、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及运输等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公示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公示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负责监督职能部门依法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示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示劳动就业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公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示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公路路政管理、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公示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禽畜生产经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生猪屠宰场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公示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公示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对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拍卖企业设立审批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公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中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公示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供水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用品消毒产品企业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公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公示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广告经营许可登记、行政处罚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负责督促市场主体公示年报信息和其他信息,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负责依法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公示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和产品备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公示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技术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公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经营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公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公示市场主体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负责履行“互联网+监管”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公示本部门市场主体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本部门对快递服务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推进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公示烟草专卖经营活动中须经本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息;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负责职责范围内对经营活动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负责对本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负责实施职权范围内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和协调解决全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研究和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构建高效有序的长效机制。

(五)各县(市、区)和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相关工作资料,并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园区开展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