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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在线访谈

2026年7月22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与你相约《保山阳光政务》

访谈日期:2026年7月22日11:05—12:00

访谈嘉宾:丁晓剑 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徐家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马 君 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访谈简介: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嘉宾将做客《保山阳光政务》直播间,以“生态为民”为主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在线解答听众提问,听取意见建议,回应关切。

文字直播
  • 【主持人】

    “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朋友们,大家好!您现在收听、收看的是由保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融媒体中心承办的融媒体直播访谈节目——《保山阳光政务》,我是主持人志清

  • 【主持人】

    我是主持人奕璇。今天来到我们《保山阳光政务》直播间的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嘉宾们,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

  • 【嘉宾:丁晓剑 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听众、网友们,大家好!我是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丁晓剑,非常高兴通过“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沟通交流。借此机会,我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位观众和听众表示感谢!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今天和我一起参与节目的,还有我的同事,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徐家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马君。

  • 【主持人】

    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同时,五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同志,也在线收听、收看节目,并做好了回复大家咨询的准备,欢迎您参与到节目当中。本期节目,市政府网站、调频FM98.7保山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保山新闻”视频号、保山融媒APP同步直播。您在收听、收看节目的同时,还可参与节目实时互动,直播热线:3037987、3038987。

  • 【主持】

    今天,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嘉宾们将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主题,围绕生态环境系统“生态为民”行动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我们进入“政策解读”环节。

  • 【主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与群众的呼吸、饮食、居住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为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省委、省政府把“生态为民”列入了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之一,并明确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落实。节目首先请为我们解读一下“生态为民”情况。

  • 【嘉宾:丁晓剑 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本次“生态为民”行动,是我们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环境治理的着力点聚焦到群众身边突出问题上的重要实践。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向大家详细介绍生态为民工作的亮点。我市“生态为民”行动核心亮点集中在典型攻坚案件整改成效上。保山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在民生优先领域,积极推进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2024年选取了20件,从小切口、大民生入手,深入开展“生态为民”行动,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总结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中的重要经验、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生态为民”行动工作品牌,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投诉举报渠道选取30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关注度较高、重复投诉较多、反映较为强烈且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2025年保山市“生态为民”问题清单,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重点攻坚办理。第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制发了《2025年保山市“生态为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各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领导带着干、干部帮着干、全局上下齐心干”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态为民”行动有力有序扎实推进。第二,强化帮扶指导,集中攻坚办理。《2025年保山市“生态为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问题选取、集中办理、验收销号、检查回访、专项整治、典型引领等6项主要工作,在整改过程中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注重倾听民意、顺应民心,在每一个群众举报点位设置公示牌,公开整改内容、目标及受理举报电话,向群众亮明办实事的决心,让群众参与到问题整改全过程中来,共同监督整改进度和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截至目前,30件生态为民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办结,通过市级验收工作,其中省级“生态为民”5件,正在规范台账,报省级验收销号,其余25件已完成市级销号工作,整改过程中开展实地帮扶、盯办78次,验收过程中共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卷120份,群众满意度100%,整改成效明显。第三,强化整改成效,确保整改效果。一是“生态为民”,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对于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承办过程中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工作决心和态度,坚决整改到位,如:昌宁县地摊烧烤“正宗烤羊肉”油烟直排、噪音扰民问题,生态环境部门经过反复地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劝离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了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二是“生态惠民”,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对于堆积较久的群众身边问题,按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重点攻坚办理。如:龙陵县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对长达十几年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垃圾清理后,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对原堆放点进行了生态修复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获得群众一致好评。三是“生态利民”,解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在涉及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生态环境权益和生存权益问题时,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在保护投诉人生态环境权益的同时,尽量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被投诉人的生存权益,如:腾冲市中村小区加工户噪声扰民问题,通过与投诉人和被投诉经营户不断地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最终经营户决定转业经营,从五金加工转变为化妆品销售。

  • 【主持人】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我国第二部国家级法典,接下来请给大家介绍一下。

  • 【嘉宾:丁晓剑 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典,也是我国第二部国家级法典。该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法治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里程碑事件,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系统、权威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立足全域生态治理,构建了“总则+分则”的完整架构,覆盖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生态责任全领域,形成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法治体系。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治理体系,确立了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系统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等核心法治原则,界定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的生态环保权责,为整部法典的实施奠定总基调、总准则。分则部分聚焦核心治理领域,构建四大核心制度体系。一是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要素,建立全域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区域协同治理、生态修复补偿等制度,强化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二是污染防治管控体系,整合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等专项治理规则,健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链条防控机制,细化各类污染源管控标准和监管要求。三是绿色发展与资源利用制度体系,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全过程,完善能耗双控、绿色生产、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制度,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四是责任追究与监督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终身追责等制度,细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生态环境违法惩戒力度,同时完善公众监督、信息公开、激励奖励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 【主持人】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环境质量紧密相关,而生态环境监测则是环境质量的标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经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请给我们解读一下。

  • 【嘉宾:丁晓剑 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行政法规,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五章四十八条,立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化制度体系,是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底座”、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法规。本次中心组专题学习,紧扣《条例》出台特殊意义、核心内容、鲜明特点、实践重要性系统梳理,为全市统筹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环境监管提供法治遵循。《条例》整体分为总则、公共监测、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大板块,形成完整制度框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五大体系。现在我就简要介绍其6个亮点:一是填补法治空白,确立监测工作法定基础地位。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律层级偏低、约束力不强、制度体系零散。此次《条例》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高位立法,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性、支撑性法定地位,明确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三大基本原则,统一了监测规则、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和执法依据,补齐了生态环境治理法治短板,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创新分类管理,清晰界定各方权责边界。条例创新性建立“公共监测+自行监测”双轨并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以往责任交叉、边界模糊、监管缺位等问题。一方面,规范政府公共监测体系,统筹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域监测网络,统一站点规划、运维管理、数据汇交和信息发布,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压实企业自行监测法定责任,明确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采样留存、过程记录、设备运维、在线联网等全流程要求,杜绝企业依托第三方规避监管。三是实行全链条闭环监管,全方位守住数据质量底线。条例坚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构建覆盖设备生产、站点布设、现场采样、实验分析、数据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留存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监测活动全程留痕、全程可溯、全程可控。通过细化各环节操作规范和禁止性规定,从源头防范设备失真、过程违规、数据篡改等问题,彻底扭转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监管短板,从制度层面守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的生命线。四是规范监测市场秩序,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针对第三方监测机构乱象多发、行业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条例建立备案管理、标准约束、信用监管三位一体的行业治理模式。严格第三方机构从业条件、技术规范和执业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档案,将数据造假、违规执业等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实施分级监管、联合惩戒。通过常态化规范引导、刚性化约束监管,有效整治监测市场“小、散、乱、假”问题,推动监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五是加大惩戒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条例坚持严的主基调,构建最严格的问责惩戒体系。创新实施“单位+个人”双罚制,不仅严厉处罚违法单位,还严肃追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直接操作人员。同时设立分级禁业制度,对严重失信造假人员实施年限禁业乃至终身禁业,配套高额罚款、吊销资质、行刑衔接等惩戒举措,彻底解决以往违法成本低、震慑力不足的问题,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六是突出数字赋能,健全现代化多元共治格局。条例主动顺应生态治理现代化趋势,鼓励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监测手段,推动传统监测向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同时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体系,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跨区域协同监测,主动公开环境监测信息,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科学化治理水平,为精准治污、系统治理、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 【主持】

    空气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与身体健康,蓝天白云是群众最直观的生态福利。2025年我市大气环境交出亮眼成绩单,不少市民十分关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举措与空气质量现状。接下来请听记者的调查。

  • 【播放采访录音1】

    我们平时经常关注空气质量播报,保山蓝天白云天数很多,想了解市里在大气污染防控上做了哪些工作,2025年空气质量具体指标怎么样?

  • 【嘉宾:徐家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我市持续聚焦扬尘、工业、机动车、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控,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全力守护蓝天。2025年大气环境成效突出:保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日常治理中,坚持源头管控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持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落实围挡、喷淋、渣土车密闭运输要求;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检查,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路检路查力度,淘汰老旧高排放车辆;推进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全覆盖,定期开展油烟专项整治。同时依托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控数据,一旦出现污染苗头及时启动应急管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持续稳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 【播放采访录音2】

    保山山林、河流资源多,动植物种类丰富,想问问市里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 【嘉宾:马  君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保山坐拥独特的山地、河流、森林复合生态系统,是区域生物多样性关键承载区,我市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示范引领,多措并举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一是依托流域综合治理修复水生生物生存空间。以东河全域治理为契机,在河道清淤、管网改造基础上推进河岸生态化改造,恢复滨水植被带,打造连续生态廊道,改善鱼类、底栖生物栖息环境,逐步恢复河流原生水生态系统,重现水清鱼游的自然景象。二是抓实重点区域生态管护,守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山林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控保护区内生产开发活动,减少人为扰动;常态化开展巡护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乱砍滥伐、非法捕捞等破坏生物资源行为,保障野生动植物生存安全。三是以生态示范创建赋能生物多样性长效保护。稳步推进生态示范载体建设,腾冲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昌宁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备案材料已顺利通过省级审查。依托示范创建统筹区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把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城乡建设、农业发展全过程,探索生态资源可持续转化路径。四是联动群众开展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结合“生态为民”行动、环保宣传活动,面向社区、乡村、校园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管护,营造全民爱护生物、守护自然的良好氛围。通过系列系统举措,全市山林、河流生态系统持续稳定,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不断优化,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有量稳步提升,既守住滇西生态安全屏障,也让群众持续共享优质自然生态资源。

  • 【播放采访录音3】

    我在保山日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看到过“生态为民”行动的报道,为什么2026年还要继续开展“生态为民”行动?相比之前,2026年“生态为民”行动有哪些新的变化?

  • 【嘉宾:马  君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2024年,我们探索开展了“生态为民”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也正是基于此,2026年,我们深化开展“生态为民”行动,主要基于4个方面的考量。一是总书记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并强调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生态环境保护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与群众的呼吸、饮食、居住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二是省委、省政府有部署。市委、市政府一直把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当成头等大事和“惠民实事”。三是群众有期盼。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现在对环境的要求更高了。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大家更加关心身边的环境问题,也更加渴望蓝天常驻、清水长流、净土常在的美好环境。四是职责有所系。改善环境、守护生态,让大家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优美环境带来的幸福感,一直是我们生态环境部门责无旁贷的使命。开展“生态为民”行动,就是要把平时存在于大家身边的环境问题,一个个盯牢盯死,一个个消灭和解决。通过我们和各州市的共同努力,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5年,全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4.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期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件下降,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得到增强。2025年“生态为民”行动以解决群众“房前屋后”的单个具体环境问题为核心,让生态改善成效切实惠及百姓。在此基础上,2026年我们进一步优化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工作:首先,聚焦问题更加精准。我们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大气污染、噪声扰民等长期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此,我们将2026年工作重点精准锚定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身边的”问题上,从第三轮中央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12345市长热线转办件等权威渠道,精准选取30件群众身边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办理,确保问题直击群众痛点、整治方向与群众需求高度契合。如:小区楼下餐饮店油烟直排影响生活、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干扰休息等问题,看似很小,但一些地方长期未有效解决,对具体受影响的群众而言,苦不堪言。其次,整治问题更加系统。我们还要求各分局参照市级做法,自行选取一定数量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延伸开展“生态为民”行动,全市共确定了30个问题进行攻坚办理。更重要的是,我们统筹协调各地,针对群众高频投诉的问题,联合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力求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整治一片区域,形成一套经验”。再就是,行动保障更加有力。我们成立了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此项工作,逐一明确30件问题的牵头责任单位,并实行督办机制。此外,我们加强与纪检监督联动,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对“生态为民”行动工作开展全程“点题”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干部作风问题以及违纪违法问题,有力保障了工作落实。

  • 【主持】

    我们将进入“问题清单”环节,在过去的一年里,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市生态为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如何来解决呢?

  • 【嘉宾:丁晓剑 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过去一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大家的关心下,生态为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问题排查过度依赖投诉线索,城乡结合部、乡村小微污染排查存在盲区,餐饮油烟、施工噪声、农村污水、农田尾水等民生痛点问题整改易反弹。城乡生态治理资源失衡,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高原湖泊、江河沿岸民生污染治理碎片化。同时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基层网格员力量薄弱、资金和智慧监管保障不足,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偏低,生态惠民红利传导不足,生态为民治理成效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分析原因,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刻,主动排查意识不足,工作较为被动,过度依赖群众投诉线索,自主常态化巡查排查力度不足,对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区域监管覆盖不全,导致小微污染隐患排查存在盲区,民生污染问题整改缺乏持续性,易出现反弹;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域沿岸污染治理统筹规划不足,治理工作碎片化,未能形成全域联动治理格局,治理成效难以契合群众期待,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重点消化解决:一是压实层级责任,纠治政绩偏差。优化考核导向,取消唯台账、唯销号考核模式,将群众满意度、重复投诉率、问题反弹率纳入核心考核指标,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二是精准排查整治,清零小微民生污染。常态化下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偏远村寨、农贸市场、临街商铺开展摸排,全覆盖排查隐蔽性小微污染问题。聚焦油烟、噪声、污水、畜禽养殖、农膜污染五大民生痛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商户设备运维、工地施工管控、散户养殖管理,建立重点点位常态化巡查制度。三是补齐乡村短板,统筹城乡均衡治理。 加大乡镇、自然村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垃圾收运、化粪池改造项目建设,补齐乡村生态治理硬件短板,缩小城乡治理差距。 优化高原湖泊、江河沿岸治理模式,统筹环湖截污管网运维、农田尾水拦截、村落散排管控,同步推进废弃矿山、河道弃渣生态修复,兼顾生态治理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 【主持人】

    欢迎继续关注《保山阳光政务》,您在收听、收看我们节目的同时,还可参与节目实时互动,直播热线:3037987、3038987,我们节目开播前,我们也通过预告,收集到一些网友留言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请嘉宾就这些问题给大家答疑解惑。

  • 【网友留言】

    我在保山开了一家环保检测公司,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液每年都要运到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费用较高。请问保山本地有没有可以处置的企业,能降低我们的处置成本?

  • 【嘉宾:马  君】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规定,环境检测机构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为切实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检测机构等危废产生量小、处置成本高的问题,保山市结合实际布局建设了3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分别是:隆阳区的保山清运环保有限公司、保山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及腾冲市的腾冲润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这三家单位可收集21个类别、84个代码的危险废物,基本覆盖检测实验室常见废液类型。您可就近委托上述试点单位收集转运,不用再长途外运,能够有效缩短运输距离、降低处置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合规成本压力。

  • 【网友留言】

    我在新城区买了一套房子,刚刚装修完成,想看看甲醛是否超标,怎么办?

  • 【嘉宾:徐家秀】

    目前市面上声称可以检测甲醛的机构很多,但是只有带 CMA 计量认证章的报告才具备法律效力,手持便携检测仪现场读数、甲醛检测试纸只能做粗略参考,不能作为准确判定依据。带 CMA 计量认证‌专业机构检测费用较高,但结果最可靠。目前在隆阳城区取得CMA计量认证且可以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有云南润铭科技有限公司、世源检测技术(保山)有限公司、保山国康东杰 CMA 检测中心等,您可以在网上查找这些机构的联系方式与之取得联系。

  • 【网友留言】

    我经常听到“外来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这两个词语,但是感觉有点混淆,请问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外来入侵物种会对生态安全造成什么影响?

  • 【嘉宾:马  君】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外来物种”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在该地区过去或现在自然分布以外的物种、亚种及以下的分类单元。《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对“外来入侵物种”作了进一步定义,指传入和(或)扩散威胁到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外来入侵物种有两个特点:一是为外来物种;二是已经建立种群,并对当地生态环境或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不是所有的外来物种都会成为外来入侵物种,那些能够建立种群,改变或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外来物种,我们才称之为外来入侵物种。外来入侵物种一旦在新的环境建立种群,会改变或威胁本地的生物多样性。外来入侵物种会侵占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本地物种死亡和濒危,导致本土物种种群数量下降或物种消失,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同时,部分外来入侵物种本身就是危险性病、虫、杂草,也会给农林牧渔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需要多部门联动、全社会携手,共同织牢生物生态安全防护网,守护我们共有的美丽家园。

  • 【网友留言】

    我要是投诉环境保护问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你们环保局反映?

  • 【嘉宾:马  君】

    主要有3个渠道。一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二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等网络平台进行反映。三是可以拨打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举报电话或亲自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反映。

  • 【网友留言】

    我开了一家温泉酒店,需要办理入河排污口手续吗?

  • 【嘉宾:徐家秀】

    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35号令)有关规定,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其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温泉酒店属于服务业类其他入河排污口,若酒店污水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排入江河、湖泊、水库等自然水体,属于法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前必须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若酒店污水全部接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构成法定入河排污口,无需办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登记手续。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二是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水体的保护区范围内;三是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网友留言】

    你好,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我们村想把村里的水库租出去,在水库旁边开一家农家乐,但听说这个是什么水源保护区,好像不可以。我应该去哪里咨询一下?

  • 【嘉宾:徐家秀】

    您好!感谢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关注,也感谢您的咨询。首先,我需要了解您具体开办农家乐的地点,也就是您提到的水库的名称和具体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除准保护区管控要求外,禁止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管控更严,除上述禁止事项外,禁止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同时禁止网箱养殖、餐饮经营、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农家乐配套餐饮会产生生活、餐厨污水,属于排放污染物经营项目,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若选址在准保护区,需结合排污治理措施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要求。为给您最准确的答复,请提供计划选址的具体位置,您可拨打电话 0875-2191020 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谢谢!

  • 【主持人】

    节目的最后,请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丁晓剑代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承诺。

  • 【嘉宾:丁晓剑 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我代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如下承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环保铁军,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云南实践保山行动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创新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 【主持人】

    再次感谢今天走进直播间的各位嘉宾和参与节目的朋友。如果您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继续拨打热线电话3037987、3038987进行反映。下期《保山阳光政务》节目的播出时间是9月16日,上线单位是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欢迎大家通过热线电话3037987、3038987说出您的问题、意见或建议,我们下期节目时间,再会。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