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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动态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山又加钱了!

发布日期:2025-07-09 15:24     来源:保山发布      点击量:

2025年,我市全面上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新政策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调整覆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多个方面。




在城乡低保方面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20元每人每年。其中,A类低保补助水平严格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即560元每人每月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4元每人每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


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到968元每人每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上一年度1000元每人每月。同时,在照料护理补贴上,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35元每人每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18元每人每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11元每人每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87元每人每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9元每人每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2元每人每月。需注意的是,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专款专用,集中供养的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支出,分散供养的则依据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2025年,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每人每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每人每月,让更多孤困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社会关爱与温暖,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学习需求。

此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严格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 倍”等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新标准。通过一系列举措,我市致力于让困难群众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来源:保山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