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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动态

7月1日起,保山市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6-07-05 07:35     来源:保山新闻      点击量: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74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8元,提标幅度为3.2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08元,提标幅度为4.29%;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6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9元;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085元、二档每人每月543元、三档每人每月326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每人每月196元、二档每人每月114元、三档每人每月65元;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10元,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将新标准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