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山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照申请条件、遴选流程、评估认定、结果公示及协议签订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新特药保山零售店等27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大力推进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连续数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频率大幅加快,从2017年的17种增加到现在的275种(含西药213个、中成药62个)。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也就是说:纳入“双通道”的国谈药品,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和药店两种渠道进行购买。纳入“双通道”的药品本身就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国谈药品,患者在医院或者纳入“双通道”机制的定点零售药店都可直接医保结算并享受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从而提升了患者购买谈判药品的便利性,提高了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参加保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双通道”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执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门诊期间在“双通道”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按照国谈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政策执行。一个医疗期(同一治疗方案)内,参保患者可选择1家“双通道”药店作为定点购药药店。(杨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