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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日期:2024-11-25 09:30     来源:昌宁发布      点击量:

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昌宁县按照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普查工作。目前,普查工作已进入实地调查阶段。

全国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国自1956年起进行了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准备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实地调查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认定公布阶段。在准备阶段昌宁县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双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制定了《昌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昌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和研究文物工作2次,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议共5次,组建普查专业队伍1支,县乡联动配齐普查员32人,落实普查工作经费10万元,为全面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目前,普查工作已进入实地调查阶段,主要是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已完成对全县文物现状的核查,涉及实地调查文物点位共94处,县普查办正按制定的月度普查计划,稳步推进实地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昌宁县人民会堂等11处“三普”数据复查,“三普”复查率12%,核查新的文物线索1处(凤庆及昌宁林地分界碑)。

据了解,下步的普查工作,将坚持“应查尽查、应普尽普、应保尽保”工作原则,持续深挖昌宁县文化文物资源,积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实地调查。同时,强化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广泛宣传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让群众参与到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