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切实解决好“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林草区及周边100米划为防火区,实行禁火管理,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全面加强火源管控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草区及边缘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结合林草区实际,按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自媒体、标语标牌、宣传车、乡村集市、学校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严防严控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群防群治格局。
三、全面落实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四、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在岗在状态,扑火机具、车辆等要保持良好状态,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情信息及处置情况。
五、全面安全高效处置火情。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理念,一旦火情发生,严格遵循“三先四不打”的要求,落实现场专业指挥,全面规范火场管理,稳妥做好安全避险,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火灾扑救,牢牢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县长:李永标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