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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全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29 16:39     来源:隆阳发布      点击量:

为持续深化溶洞等区域垃圾非法倾倒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保护隆阳区岩溶地质环境、生态水系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全域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溶洞属特殊岩溶地质载体,岩体脆弱封闭、自净能力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会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威胁饮水安全,破坏植被与自然环境,滋生病菌、危害群众生产生活;向溶洞倾倒更易引发水土永久污染、岩溶生态损毁,诱发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污染具有隐蔽性,修复难度大、成本高,造成的生态损害不可逆。

本辖区全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法定审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各类固体废物。严禁向溶洞、竖井、落水洞、地坑、山沟、河道、林地、耕地、荒坡等区域非法倾倒、堆放、填埋各类固体废物,严禁将溶洞作为垃圾消纳场所。

二、明确法律责任,违法必究严处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主体、村民、个人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清除污染物,并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生态污染或地质破坏的,依法从重处罚,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主体、村民、个人等违法行为,达不到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据属地村规民约相关规定予以惩戒,落实警示教育、限期清理、经济惩戒等措施,形成刚性约束。

所有非法倾倒行为人,需自行承担固体废物清理、场地修复、生态治理等全部费用。拒不整改、拒不清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代为处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法行为人全额承担,并依法追缴。

三、鼓励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

为构建全民监督、全域共治的整治格局,鼓励广大群众、社会组织积极举报各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一)凡在隆阳区行政区域内,举报下列非法收集、转运、贮存、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1.利用溶洞、天坑、废弃矿洞、矿山采坑、山区沟谷、洼地等特殊地质区域,非法倾倒、填埋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废、危险废物,实施“以采掩倒、采倒结合”的;

2.无资质擅自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向耕地、林地、河道、闲置地块等非合规场所偷排偷倒的;

3.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未履行审批、密闭运输要求,沿途抛洒、跨区域偷运偷倒渣土、泥浆、装修垃圾,违规填埋建筑垃圾的;

4.跨乡镇(街道)转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擅自倾倒堆放,造成土壤、水体、恶臭污染的;

5.畜禽粪污、废弃农膜、秸秆、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违规倾倒堆放,造成环境污染的;

6.产废单位篡改台账、伪造转运联单、虚假申报固废去向,委托无资质主体实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

7.医疗机构、汽修、化工等行业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贮存转运,私自丢弃、掩埋危险废物的;

8.擅自设立非法消纳点,违规接收、堆放、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二)举报受理渠道。公众可通过任意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举报电话:0875-2145642;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875-212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