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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严禁“一把手”违规干预重大投资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0-09-07 09:17     来源:      点击量:

“对‘一把手’个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事项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对重大投资工作中“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近日,龙陵县印发《禁止“一把手”违规干预重大投资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预防和遏制重大投资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等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办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纪、严格监督的原则,对10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县直单位(包含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国有企业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纳入各乡镇、单位(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范围内的重大投资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监督。

龙陵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林草局纪检组组长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了我们接下来的监督重点,‘一把手’在重大投资中以打招呼、批条子或者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进行违规干预等等都是不允许的,方便了我们工作的同时,也让‘一把手’有了制约。”

该《办法》已经正式施行,除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外,还规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一把手”违规干预重大投资及相关资金拨付事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及时指出,并提出纠正“一把手”用权不当行为的整改建议,从源头治理腐败,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