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规划局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保建发﹝2016﹞123号

各相关企业、施工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保山中心城市建筑施工环境管理,防治中心城市建筑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375—2013)、《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省政府82号令)等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的主体,文明施工实行施工企业法人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二)城市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施工,采用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无地方设置围挡的,必须设置规范的外脚手架、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

(三)所有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交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平台进行监管。

(四)施工工地施工便道与主干道交汇处,由施工企业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淋装置;由施工便道进入主干道的施工车辆,必须冲淋干净才能进入主干道。

(五)运送砂石、泥土的土路便道进入硬化道路之间必须设置冲淋装置,运输车辆进入硬化道路之前,车辆底部、车轮需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

(六)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图牌,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示。

(七)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和废水沉淀池,施工基础开挖废水、搅拌机和混凝土输送泵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沉淀循环用于洒水降尘或达标排放。

2、在施工场地允许的条件下,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并采取隔离措施。

3、施工区域内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放场所必须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堆放土方、砂石料、水泥等颗粒物和粉状物,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施工现场应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场内道路通畅,无大面积积水。

6、建筑材料、机具设备等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进行堆放、安装,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措施位置。

7、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内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8、临街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打击的措施。

9、施工中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掷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杂物。

(八)施工现场按照环境、卫生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必须规范堆放及时处理,禁止乱堆乱倒。

2、施工现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外运必须到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并外运到指定地点。  

3、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和化学溶剂等易燃物品,必须设置专门的库房并且地面要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除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外,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油漆等各类废弃物。

4、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必须达到相关卫生、食品安全要求标准。

5、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室内地坪用混凝土硬化,床铺不应超过2层,不得使用通铺,宿舍应保持整洁,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严禁设置宿舍。

6、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必须卫生、通风和满足照明要求,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时清扫,保持清洁;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时,宜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8、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并应采取灭鼠、苍蝇和蟑螂等措施。

9、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并及时清运,不准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拢堆放。

(九)市政道路和管线埋地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设置围挡;同时积极与交警部门协调沟通,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时洒水降尘。

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的,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必须洒水降尘。

(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十二)城市拆除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隔离、洒水降尘等湿法措施,并及时覆盖清运拆除废弃物,杜绝扬尘污染。

(十三)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二、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

(一)施工企业运输车辆必须到隆阳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并办理《施工运输准运证》之后,再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申请办理《车辆入城通行证》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后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施工运输车辆顶部及四周必须密闭覆盖,不得裸露;车辆四周及底部不得有缝隙,杜绝车辆在行驶中出现“抛、冒、滴、漏、撒、扬”等。

(三)进出城市的施工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车辆通道口必须做压尘处理,清洗车体、车轮,保持车辆外型整洁完好,号牌清晰,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和损坏。

(四)装载货物时,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承载负荷标准承载,装载货物一律不得高出车辆货箱挡板。

(五)运载泥土、沙石的车辆,必须使用指定遮罩篷布包扎严密,车厢底部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沙石外漏泼洒;运输石灰、泥浆等液流体的车辆,车厢必须是全密封车厢,以防滴漏液流体。

(六)所有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接受监管,在城市道路内行驶的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小时,

三、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管理

(一)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筑施工现场的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振捣机、电锯、切割机等强噪声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机棚,并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二)在城市环境敏感区的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高噪声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并按规定张贴《夜间施工公告》,做好周边居民工作,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三)在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周围实行全天候禁噪管制,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考生居住附近禁止中午12:00—14:00、晚上20:00—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

(四)夜间运输建材进出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鸣笛,装卸建材必须轻拿轻放,控制人为噪声污染。

四、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建筑工地不按要求设置保护栏或不作遮档,完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2、道路不平整、畅通、有积水、材料堆放不整齐有序,泥浆外流;

3、垃圾不及时处理,就近乱堆乱倒;

4、夜间施工扰民的;

5、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6、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7、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金。

1、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化运输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五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施工单位在运输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申领《车辆入城通行证》、通行证过期失效,擅自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44)”处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

(四)施工运输的机动车违反《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规定,仍然在禁行路段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1078)”,处罚款500至1000元的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五)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通知并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将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规划局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1月25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