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二、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决议、决定,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