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