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公管字〔2021〕4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暂行办法〉的请示 》 (保公积金[2021]14号)收悉。为支持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同意该暂行办法,现予批准实施。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