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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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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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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保山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批复

保公管字[2022]7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保山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请示》(保公积金〔2022〕27号)收悉。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支持保山市无房职工住房消费,提高保山市无房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及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保山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已婚职工1080元/月·户,全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2960元;单身职工720元/月·户,全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8640元。

二、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