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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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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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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服务我市“兴滇惠才卡”持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惠才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服务我市“兴滇惠才卡”持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持“兴滇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与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不叠加使用。

二、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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