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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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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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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保公积金﹝2024﹞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的政策优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商业银行协商及系统对接开发,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展按月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提取条件

(一)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已与中心实现商贷数据互联共享(当前已实现商贷数据互联共享的银行有工行、建行)。

(三)申请人已正常偿还贷款1个月(含)以上。

(四)申请人没有以一次性清偿该笔商贷本息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了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应当已签订按月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六)不存在提取未办结、司法冻结未解除、账户金额预锁定等情形,未被纳入中心不良信用登记。

三、提取额度

(一)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期正常偿还商贷本息合计金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

(二)借款人、配偶及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多人申请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的,当月提取总额度小于或等于上一期正常偿还商贷本息合计金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

四、提取方式

每月15日中心自动将提取资金划入约定的申请人收款账户。

五、所需资料

(一)提取申请人、商贷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二)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三)提取申请人在工、建、农、中、农商银行、富滇银行、交通银行任一银行的Ⅰ类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四)与父母或者子女共有房屋产权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法院判决(裁定)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任一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的原件(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及已办理过按年偿还商贷的不需提供)。

六、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中心微信小程序、保山公积金手机APP,进入“按月偿还商贷提取协议管理”办理页面,根据提示完成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签订。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申请办理,签订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协议。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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