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公积金﹝2024﹞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的政策优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商业银行协商及系统对接开发,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展按月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提取条件
(一)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已与中心实现商贷数据互联共享(当前已实现商贷数据互联共享的银行有工行、建行)。
(三)申请人已正常偿还贷款1个月(含)以上。
(四)申请人没有以一次性清偿该笔商贷本息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了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应当已签订按月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六)不存在提取未办结、司法冻结未解除、账户金额预锁定等情形,未被纳入中心不良信用登记。
三、提取额度
(一)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期正常偿还商贷本息合计金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
(二)借款人、配偶及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多人申请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的,当月提取总额度小于或等于上一期正常偿还商贷本息合计金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和逾期罚息)。
四、提取方式
每月15日中心自动将提取资金划入约定的申请人收款账户。
五、所需资料
(一)提取申请人、商贷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二)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三)提取申请人在工、建、农、中、农商银行、富滇银行、交通银行任一银行的Ⅰ类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四)与父母或者子女共有房屋产权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法院判决(裁定)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任一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的原件(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及已办理过按年偿还商贷的不需提供)。
六、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中心微信小程序、保山公积金手机APP,进入“按月偿还商贷提取协议管理”办理页面,根据提示完成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签订。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申请办理,签订按月偿还商贷委托提取协议。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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