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因城施策,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住房消费潜力,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经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统一执行该标准),贷款期限最长仍为30年。执行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保山市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至售房人账户。执行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