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5001271020241525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扩大内需,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随着各地城市因地制宜开展现房销售试点,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跟进开办了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当前,我市昌宁县、隆阳区也在尝试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跟进开办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不同购房需求。

二、目标任务

坚定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及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购房融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条件

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条件。应当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登记备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按照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执行。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申请人属于多子女家庭的按照《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贷款额度的通知》(保公积金﹝2024﹞4 号)执行。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三)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征信报告及购房相关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管理部进行贷款咨询→具备贷款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领取或在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收入证明》表样→提供相关资料,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售房人到管理部面谈、面签→管理部进行调查、审核→中心审批→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代扣银行账户还款协议》→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生效,开具借款凭证,将资金划入售房人指定账户。

(四)所需材料

售房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印鉴卡。

申请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首付款凭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还款账户银行卡、个人收入证明(同意用本人缴存基数确定收入的不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异地贷款提供)、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共同申请人为借款申请人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的提供)、证明属多子女家庭的合法有效依据(执行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的提供)。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四、涉及范围

以商品房现售方式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包括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以及在保山市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六、注意事项

如何判断是购买现售商品住房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所签订的标准购房合同文本为依据,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为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则为购买预售商品住房。

七、关键词诠释

现售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给买受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