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惠才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党人才办〔2022〕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自2024年1月19日起,保山市持“兴滇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与保山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不叠加使用。2024年12月19日,中共保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兴保惠才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党人才办〔2024〕10号)明确“持卡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金额上限3,000元”。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服务工作水平,构建“兴保惠才卡”人才服务体系,激发广大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三、主要内容
(一)我市持“兴保惠才卡”与持“兴滇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同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我市持“兴保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年提取金额上限为36,000元。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与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不叠加使用
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不能再享受生育二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3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50%的政策。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