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5001271020241364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人:那青海

执法区域:保山市行政区域

执法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

监督电话:0875-2207686

邮政编码:678000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4号)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