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工作安排,立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实施更多民生举措,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保山经济社会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1-3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6,537.13万元(异地转入126笔、280.09万元),同比增长18.45%。截至3月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912,394.89万元,累计缴存总额达到2,070,684.73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1-3月,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9,616.33万元(异地转出116笔、284.11万元),同比增长22.39%,当期提取率为87.76%。至3月末,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58,289.84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1-3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36笔、金额23,090.2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5.35%、77.80%;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282.95万元,同比增长24.74%。至3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24,035.30万元,季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68.40%,已累计向53,908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08,105.91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情况:至3月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额23.35万元,逾期率为0.04‰。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1-3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424.12万元,同比增长6.04%;业务支出3,427.30万元,同比增长6.54%;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996.82万元,同比增长5.62%。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特点
(一)稳步推进制度覆盖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工作,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力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一季度,新增建制单位64个,新增缴存人数1,890人。
(二)推动住房长期租赁市场发展。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持续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将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租房职工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提高至8,640 元;已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租房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提高至12,960.00 元。一季度,共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084笔、金额2,719.1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8.48%、76.33 %。
(三)创新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缩期业务。大力开展市场调研,积极回应社会民生关切,解决缴存职工贷款使用诉求,自2023年2月1日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缩期业务,借款人在贷款后可根据自身需求及还贷能力缩短贷款期限,增加月还款额,降低职工的还贷成本,为还贷职工减负“松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截至3月31日,全市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缩期业务1,005笔,预计为贷款职工减少利息支出6,572.45万元。
(四)加强按揭贷款合作楼盘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新签合作楼盘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资金一律发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预售栋号相关信息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信息及时、准确。
(五)提升资金运营管理水平。保障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低利率的优势,支持住房刚需职工和改善型住房职工的购房融资需求,特别是着力帮助新市民、新青年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优化配置,合理进行长、短期存款梯次布局,提高业务收入。
(六)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为让办事职工享受便捷高效服务,不断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流程再造上做减法。实现异地贷款职工可以使用中心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者个人网厅,查询贷款信息、还款信息和办理还款、贷款销户等业务;将所有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全部录入“好差评”评价系统,全面建立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对异地贷款职工可按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精简异地贷款职工开具纸质收入证明。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