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扛实责任,不断开拓创新,比学赶超,凝心聚力抓业务发展,争创一流佳绩,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购住房安居稳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1-9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02,018.85万元,同比减少8.3%,完成年计划的77.70%。截至9月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987,797.30万元,累计缴存总额达到2,490,508.3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1-9月,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75,560.12万元,同比增长13.13%,完成年计划的76.33%,当期提取率达到86.90%。至9月末,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02,711.05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1-9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964笔、金额142,211.7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4.21%、105.57%,贷款发放完成年度计划的105.34%;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8,154.96万元,同比增长10.55%。至9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750,128.92万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75.94%,已累计向59,30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61,994.31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情况:至9月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额146.96万元,贷款逾期率为0.20‰,同比下降0.03‰。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1-9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2,748.12万元,同比增长2.18%;业务支出11,548.85万元,同比增长7.37%;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199.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7.60万元,同比下降2.67%,完成年计划的101.81%。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稳中向好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为动力,着力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9月,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增值收益等主要业务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75%以上,其中:受提高贷款额度及持续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净增较多,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离休和退休职工增多,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同比大幅增加;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良好,资金安全,压逾增收见实效,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超年度计划199.27万元,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持续优化惠民政策措施。一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贯彻落实“租房优于购房”的原则,将无房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已婚缴存人从1,080元提高到1,350元,单身缴存人由720元提高到900元;生育二孩家庭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3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额度上浮50%。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可最高上浮30%。三是支持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保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开展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和存量房“带押过户”,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政策宣传,推进制度扩面。一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及退出机制,放宽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充分体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自愿性,推动扩大缴存范畴。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宣讲服务队继续“五进”活动,广泛宣传我市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同时,常态化开展欠缴单位的催建催缴,推进建制建缴住房公积金。三是持续宣传落实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以今年生产经营困难的455家企业在5%-12%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降低经济成本4,814.98万元为例,动员困难企业不间断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1-9月,新增建制单位215家,新增缴存人数7,672人。
(四)抓实试点改革,推进住房公积金稳步发展。聚焦服务缴存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省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制度覆盖扩面、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年度体检评估、“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城市试点”中心为契机,不断创新举措,有序推进破解改革中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推动试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引领示范。
(五)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先后接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对中心进行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开展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三季度,对反馈存在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工作要求,细化整改措施,依序抓好整改落实,堵塞漏洞,以问题整改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
(六)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便利化服务。一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把提升服务质效融入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断拓展惠民制度、强化管理,依法依规为缴存人提供高效、便利化服务;二是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为统一服务入口,借助电子政务外网及省大数据平台,结合中心政策与管理现状,围绕重点事项进行信息系统改造,通过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部门并联审批、结果一体反馈等方式,实现“一网登录、一次提交、一表申请”的目标,实现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材料精简,交易流程简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多渠道、多元化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增强职工的满意度;三是扎实开展数据治理,按照“控增量、消存量,分级分类、逐项治理”的总体思路,以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质检工具及电子稽查工具为抓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四是建设数据风控审批管理。利用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依据业务特点建立智能审批模型,自动识别风险、提示风险,提升业务审批过程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业务合规和资金安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