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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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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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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调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 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决算的审核意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审核意见;关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倍数有关事项;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关于2022 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关于同意交通银行保山分行成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的事项;关于提高保山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事项。

(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保山市人民政府公益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设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科室,下辖隆阳、施甸县、腾冲、龙陵县、昌宁县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职工30人,非编制职工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39家, 净增单位112家;新开户职工1.02万人,净减职工103人;实缴单位2,674家,实缴职工12.79万人,缴存额23.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7%、下降0.08%、增长5.36%。2022年末,缴存总额201.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1%;缴存余额90.62亿元,同比增长9.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5.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4.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10%,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0.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3笔7.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8%、增长37.3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万笔128.50亿元,贷款余额62.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89%、6.59%、1.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77%,比上年末减少5.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62笔5,518.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94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376.5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4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4亿元,1年以上定期23.33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9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无项目贷款和国债)占缴存余额的68.77%、比上年末减少5.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9,017.65万元,同比增长10.1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832.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184.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611.49万元,同比增长9.3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005.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05.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实现增值收益15,406.16万元,同比增长10.90%;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2.93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4,621.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91.38万元。

2022年,上交市财政2021年度中心管理费用4,167.51万元,上缴市财政2021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24.2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13.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841.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16.22万元,同比增长17.90%。其中:人员经费1,071.19万元,公用经费290.27万元,专项经费1,054.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91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13.07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08%,国有企业占22.59%,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灵活就业人员占0.37%,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5%,国有企业占19.63%,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1.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灵活就业人员占0.63%,其他占1.05 %;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4%,租赁住房占2.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6%,出境定居占0.94%,其他(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51%,高收入占4.4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13%,比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013.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2%,90-144(含)平方米占63.17%,144平方米以上占31.81%。购买新房占70.56%,购买二手房占29.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6.03%,30岁-40岁(含)占36.88%,40岁-50岁(含)占6.26%,50岁以上占0.83%;首次申请贷款占91.3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8.64%;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23%,比上年增加4.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政策措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心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3部门共同商议,结合保山实际,于2022年6月14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保建发〔2022〕42号),合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一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中心申请缓缴2022 年5月至12 月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2 年5月至12 月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向中心申请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三是租住公租房职工可以按实际支付租金据实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职工可以按最高额度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精简审批要件,提升服务效能。精简企业申请缓缴和租房提取业务办理的审批要件,职工可在任一管理部办理相关业务,并实现当天办结,其中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实时办结,切实为受困企业和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利企惠民政策落实。通过公文平台向所有缴存单位发送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保建发〔2022〕42号)文件及政策解读,同时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微博、抖音以及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对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知晓政策、会使用政策。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帮助实体企业降成本纾困。截至2022年末,全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共计7家,涉及687人,缓缴金额217.16万元;全市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共计342家,为企业降低经济成本4,336.07万元,切实助企纾困,增强企业经营存续和创新发展动力。二是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22年末,办理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50笔47.32万元,为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办理了2笔住房公积金贷款94.00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2022年,保山市将无房已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每年6,480.00元/户提高至每年9,720.00元/户,满足缴存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全年缴存职工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共6,810笔、金额4,634.87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4.36%、32.82%。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截止2022年末,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33笔、金额79,483.4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贷款1,763笔、金额72,794.90万元,分别占全年发放贷款总量的91.21%、91.59%,购建房面积达27.11万平方米;支持缴存人与父母或成年子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贷款16笔、金额562.00万元,购建房面积0.25万平方米。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中心保持事业编制3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构职能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保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保山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2,212.00元,不得低于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1年度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3,770.00元。

缴存比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保山市将无房已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每年6,480.00元/户提高至每年9,720.00元/户。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自2022年3月1日起,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40.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5.00万元”调整恢复为“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0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自2022年9月7日起,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余额的控制倍数由20倍提高到30倍。

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自2022年9月7日起,保山市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建房贷款或已结清相应购建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2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即: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为年利率1.5%;

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住房,5年以下(含5年)执行年利率2.7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25%;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限基准利率的1.1倍;

2022年10月1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住房,5年以下(含5年)执行年利率2.6%,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1%;二套住房贷款,5年以下(含5年)执行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执行年利率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暂行办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个人出资部分可据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建成“跨省通办”服务机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要求,在全省率先实现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同步在门户网站“跨省通办”专栏进行介绍并指导办理。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保留全部服务窗口。中心共设置业务办理窗口7个,分别为:隆阳管理部、施甸县管理部、腾冲管理部、龙陵县管理部、昌宁县管理部、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所有网点服务设施配备完善,能够高效支撑网点服务。

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和提升服务水平。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制度,一是为特殊办事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线上预约服务和非工作日“不打烊”等特色延伸服务,组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服务队,深入单位开展政策宣讲和答疑解惑,推进建制扩面走深走实。全年新建制开户单位239家,新增缴存人员10,161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建立“党建+文明创建”机制,培育打造住房公积金“初心领航,金惠万家”基层党建特色品牌;建立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办事群众“好差评”制度,全力推进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不断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标准规范统一。三是简减单位开户材料,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窗通”办理,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试点,在全省率先运用电子营业执照解决企业身份在线认证。四是提请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惠民政策5项,简减8项业务办理材料,压缩1项业务办理时限,优化2项业务办理流程。五是持续提升网上业务服务能力,全年在线办结业务69,781笔,其中单位业务58,544笔,个人业务11,237笔。六是3月30日,中心主要领导率队走进保山“阳光政务”直播间,与群众开展互动交流,相关系列短视频浏览量超72万次、获赞2,720次。

持续做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全年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10,244人次,受理在线咨询6,274件;微信公众号提醒推送和手机免费短信发送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187万余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新闻、简报及政府公开信息165篇;微博账号发布信息218篇;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38条;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11万人,发送推文117篇,总阅读量达40.6万余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一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完成与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的切换工作,全省首家、全国领先以金融城域网方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为缴存人提供更为安全、舒适、便利的智慧化服务。二是新增微信小程序服务渠道,以高频业务为重点为缴存职工提供“即用即走”便捷服务。以服务为导向,持续迭代升级网上业务功能,以全新的构架实现Android版本、iOS版本App与微信小程序功能的统一更新发布。三是加强系统控制,推出新版单位补缴功能,实现智能计算补缴金额,自动控制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提升了缴存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的效率和用户体验。四是优化财务核算系统,实现定期存款利息自动计算及预提,使定期存款管理更加智能。

2.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数据治理,对检查结果中反映出的系统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对系统不断进行优化完善;对检测出的业务及数据问题及时开展核实整改。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单位集体荣誉。中心通过云南省文明委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中心隆阳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表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中心党支部被中共保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2022年度“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同步,被通报表扬为2022年度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2.表彰个人荣誉。1名职工荣获保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名职工被保山市妇联、保山市卫健委联合命名为2022年度保山市“健康家庭”;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撰写的署名文章《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获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委党校举办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征文活动优秀征文三等奖。

(八)当年中心未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中心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不存在对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纠正和处理情况。

(十)其他披露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高质增效创佳绩:中心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把存放银行资金多少作为考核受托银行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构建“业务规模+管理响应+利率优惠”相结合的银行存款管理模式,在保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压减存放银行的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额度;并注重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全年实现低违约率、低逾期率和高收息率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在运营管理上高质增效,增值收益创出历史最好成绩。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