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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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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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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贷款额度的请示》;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服务我市“兴滇惠才卡”持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请示》;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意见报告》;5.《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决算的审核意见》;6.《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7.《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审核意见》;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事项的请示》;9.《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无房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10.《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1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1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1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山市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考核办法(送审稿)的审核意见》;1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请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10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15.《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审议稿)》;16.《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17.《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请示》;1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请示》;19.《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允许保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单边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20.《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核算口径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保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派出机构(隆阳、腾冲、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管理部)均已入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办事窗口。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职工30人,非在编职工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12家, 净增单位114家,同比2023年增长4.04%,新开户职工1.05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6万人),净增职工768人,同比2023年增长0.59%;实缴单位2,935家,实缴职工13.09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083人),缴存额27.3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10亿元),同比2023年下降0.15%。2024年末,缴存总额256.24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总额0.45亿元),同比2023年增加11.97%;缴存余额99.45亿元,同比增长3.45%。保山市没有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由中心自主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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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2024年,6.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07亿元,同比2023年增长9.81%,提取额占2024年缴存额的87.88%,比上年增加7.9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6.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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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96笔18.28亿元,同比2023年分别增长24.44%、35.6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万笔160.26亿元,贷款余额76.78亿元,分别比2023年末增加6.57%、12.88%、13.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20%,比2023年末增加6.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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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82笔11,517.2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08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538.3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0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5亿元,1年以上定期16.82亿元,其他(协定存款)4.6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没有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占缴存余额的77.20%、比2023年末增加6.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0,148.10万元,同比2023年增长1.9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200.79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251.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695.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5,595.24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未单独核算),同比2023年增长5.8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914.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0.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14,552.86万元,同比2023年下降1.99%;增值收益率1.49%,比2023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1%,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2,161.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90.98万元。

2024年,上缴市财政2023年度计提的中心管理费用4,454.48万元,上缴市财政2023年度计提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65.3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41.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098.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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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53.92万元,同比2023年下降24.06%。其中:人员经费1,025.52万元,公用经费233.79万元,专项经费194.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8.02万元,逾期率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41.51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53%,国有企业占21.85%,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0.83%;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9%,国有企业占16.85%,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灵活就业人员占5.32%;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7%,租赁住房占5.76%。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8%,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1.1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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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35%,比2023年年末增加2.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572.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5%,90-144(含)平方米占46.51%,144平方米以上占49.84%。购买新房占59.58%,购买二手房占40.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28%,30岁-40岁(含)占48.97%,40岁-50岁(含)占16.86%,50岁以上占2.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3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24.68%;中、低收入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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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65%,比上年增加49.06个百分点。

六、2024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

1.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政策

一是提高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分别上浮30%和50% ;二是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和30%。全年多子女家庭享受了租房提取额上浮政策的共有176人,提取金额287.63万元;共有462个多子女家庭享受了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发放贷款32,705.50万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租房政策和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我市“兴滇惠才卡”持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上限为3,000.00元;二是持“兴滇惠才卡”、“兴保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免预约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本年度,持“兴滇惠才卡”租房提取1人3.60万元;持“兴保惠才卡”免预约办理业务4人。

3.提高无房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

将已婚缴存人最高提取额度由1,080.00元/月·户调整为1,350.00元/月·户;单身缴存人从720.00元/月·户调整为900.00元/月·户。本年度,无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共25,381笔,金额13,857.07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3.45%、47.76%。

4.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保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以委托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全年共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首付款123笔、金额1,490.26万元。

5.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政策

一是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委托中心,按约定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二)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

1.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稳步发展

围绕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扩面目标,多维度推进制度覆盖: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精准投放政策宣传内容,提升政策穿透力;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整合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银行、卫生系统及村(社区)等多方资源形成扩面合力;持续强化依法建缴刚性约束,督促非公企业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全年新增开户单位312家,新增缴存职工10,504人,制度覆盖实现提质增效。

2.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

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省级试点工作,立足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是建立与受委托银行、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专属服务通道建设,系统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工作;二是联合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项支持未在单位就业的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普惠性政策权益。截至2024年末,全市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559人,政策覆盖人数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1.筑牢安全防线,为公积金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一是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更新关键安全设备配置,部署态势感知系统以实时监测和拦截外部攻击,建立高效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应对,保障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管理的稳定运行。二是深化落实网络安全治理体系。信息系统连续7年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同时连续2年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备案。编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制度汇编》,系统构建“五位一体”安全管理框架,涵盖信息安全管理、征信接入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密码应用管理等领域,形成覆盖安全评估、事件处置、数据分级等全流程的标准化安全管理机制。三是完善数据全链条防护机制。筑牢数据采集入口关,确保来源和方式规范,严格审核真实性;构筑数据传输防火墙,运用国密算法保障通道安全,实现端到端防护;织密数据存储防护网,采用多重和异地备份策略确保可靠性。

2.强化数据治理,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一是对标对表“治数”。根据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指导意见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指南》,构建分级分类治理体系,通过源头管控与闭环管理,建立动态问题台账追踪机制,实施治理任务清单化管理,利用共享数据进行核验和比对实现精准纠偏。二是开展数据资产盘点,系统梳理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链条,建立涵盖个人账户、缴存单位、房屋信息等九大维度的资源目录。三是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制定《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围绕数据资产盘点、规范采集入口、纠正错误数据等10个关键领域制定实施路径,形成“识别-整改-验证-优化”的质量提升机制。四是着力释放“用数”活力。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省级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及点对点数据共享,与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等8个部门和7家受委托银行实现数据共享,将共享数据融入业务流程,实现自动录入与核对,利用档案系统固化留痕,运用AI算法和数学模型构建风险审批模型,对外部和本地数据深入分析,实现多源数据聚合和自动风险分析,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保山中心“问题数据整改全程留痕治理模式”被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在全国推广。

(四)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和风险监控情况

1.推动业务办理服务效能提质增效。通过深度整合数据资源共享优势,依托风险审批模型,打造“网上即时办、审批零见面、全程不跑腿”的数字化服务办理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由“可办”向“好办优办”大步迈进。当前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即时办结率突破61.82%,审批办结率达38.18%。

2.推进公积金贷款购房业务深度融合。一是构建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通过前置借款合同面签、组合贷款金额确认、抵押登记事项采集三重关口,实现联办业务的高效流转,有效减少申请人的跑动次数。二是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打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配置完善一次提交、后台分办、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模块功能,实现用户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多点共用。三是优化服务流程,将“又提又贷”嵌入贷款预审环节,同步与“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缴纳一次办”形成联动,通过业务环节深度整合形成“一站式”办理链路,全年累计办理集成业务24笔、发放贷款1,497.90万元,构建起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体系。

3.筑牢资金风险监管防线。一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配合完成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组对我市2021年—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和政策执行情况督导检查,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开展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三项监督工作,通过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全面保障业务规范运行。三是建设风险审批模型,深度整合公积金行业数据、本地业务历史数据及多维外部数据,通过机器学习算法构建风险预警指标库,实现风险画像精准识别、风险等级智能判定、审批流程动态配置,推动业务审批模式从“材料合规性审查”向“风险特征识别”转型升级。

(五)“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

着力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围绕“初心领航 金惠万家”党建工作品牌,全面打造“民生、效能、数字、法治、暖心、文明、阳光、清廉、和谐”9型公积金,升级中心党建展厅,擦亮党建品牌,引领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不定期深入5个管理部、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合作公司开展调研走访。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到党建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单位观摩学习,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专业、更贴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五进”政策宣传活动241场次3,140人次。不断提高服务质效,从“群众找服务”转变为“主动送服务”,提供“热线全天候”、“延时服务”、“错峰服务”、“上门服务”、“非工作时间预约服务”等特色暖心服务。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核定保山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24,740.0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继续按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3年度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4,144.00元执行。

缴存比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可在5%-12%之间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企业职工可根据个人承受能力在5%-12%之间自行选择缴存比例。全年共支持467家企业在5%—12%之间自主选择降低缴存比例,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6,377.47万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开展按月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与6家委托银行实现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数据互联共享,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选择按月约定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减轻还贷压力。全年共办理按月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843笔、金额287.74万元。

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保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以委托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123笔、金额1,490.26万元。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和30%。

支持缴存人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山市辖区内现售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取得现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售房人账户。全年办理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3笔、金额226.00万元。

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5%。

(七)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1.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一是强化对企业欠缴催收力度,采取电话、发放催缴通知书、上门等方式,对欠缴企业进行催缴,年度内新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244家,欠缴的企业恢复缴存429家。二是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分别向未按时拨付住房公积金的县(区)人民政府发送《关于拨付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欠配资金的提醒函》3份催缴,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2.积极推进法治住房公积金建设。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政策宣传,以及通过“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开展普法教育。二是通过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了“行政执法一线骨干公务员示范培训班”线下视频培训;邀请多位法律专家到中心作行政执法技能专题培训指导。年内,共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7批175人次,参加市政府组织开展的2024年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7人次。

3.依法开展职工投诉维权工作。一是年内受理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9笔,涉及8家单位、17名职工。其中:帮助职工维权5笔,涉及单位5家,单位为6名职工补缴20.81万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投诉职工与单位协商后撤销3笔;已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笔、涉及1个单位8名职工。二是依法处置1起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有效避免负面舆情发生。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成效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以“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为目标,找准党建文化、廉洁文化、公积金文化衔接点,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融入中心各项工作全过程,通过自身建设助推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工作,创造性开拓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

1.单位集体荣誉。中心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中心“问题数据整改全程留痕治理模式”被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在全国推广。

2.表彰个人荣誉。1名职工家庭被保山市妇女联合会、保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2024年度保山市“最美家庭”;1名职工家庭被保山市妇女联合会、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命名为2024年度保山市“绿色家庭”。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