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管理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以坚定的信心,不懈的努力,团结和带领全体职工克难攻坚,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规划开门红。
(一)多项业务指标实现了较大增幅
1、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62,563.07万元,比上年多归集19,279.37万元,增长44.54%;年末累计归集总额达到了243,765.59万元,归集余额达到了181,828.22万元。
2、全年共向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12,992.3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650.25万元多支取2342.07万元,增幅为21.99%。
3、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27笔,金额48,258.50万元,比上年多发放19,224.50万元,增长66.21%;全市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3,448笔,年末实现贷款总额214,262.99万元,贷款余额128,321.08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为70.57%。
4、逾期贷款余额由上年末的15.34万元下降为13.89万元,贷款逾期率仅为0.11‰,比年初提出的计划控制率0.5‰还低了千分之0.39个点,贷款资产质量继续保持优良。
5、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549.00万元,比上年增收1,767.14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4,609.19万元,比上年多支出2,414.69万元;实现增值收益939.81万元,比上年减少647.55万元,只完成了计划数的62.65%。
(二)既定的工作任务得到了较好落实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有力推进,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维护。按照市政府2010年40次常务会议提出的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年分步提高到12%的要求,经过努力,我市2011年市直、腾冲县、隆阳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步到位提高到了执行12%,超出了本年度要求不低于执行8%的比例4个百分点,施甸县提高到了执行10%的比例,超出2个百分点,昌宁县提高到了执行8%,达到了应提高的比例。与此同时,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纠正住房公积金超限缴存、限高保低的要求,年末部署开展了缴存清理规范工作,使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部规范在了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范围内,依法、公平维护了职工的缴存权益。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进一步扩大,全年又有37家单位恢复建立和新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增缴存职工2211人。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达到了8.44万人。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支取放量增速,支持帮助职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经中心积极争取和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2月和7月,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了贷款期限,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原对单身职工贷款需有第二担保人的限制性规定,两次政策调整,为职工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更大的方便。与此同时,中心根据保山房价上涨较快,职工融资购建房需求增大的情况,坚持资金投向,加大支持力度做好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发放工作,全年持续统筹调配、倾斜重点用好资金,并新进入20个楼盘建立了按揭贷款合作关系,使全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支取呈现出了放量增速的势头,全年贷款和支取双双再次创出了历史新高,累计支持职工构建住房面积达。
三是资金管理和运作更加规范,风险防控进一步严实。一年来,中心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业务流程、窗口服务、机关党建、廉洁从政等方面新制定出台了45个文件规定,从源头上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抓实风险防控工作中,2月,主动提请市财政局对中心20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3月,组织对全市14个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进行了巡回检查; 6月,申请市审计局对我市2007年到2010年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7月牵头与市财政局、市纪工委等市直协办单位对中心2011年落实反腐倡廉分解任务情况进行了巡回检查;年末,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检查。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四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窗口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年初以来,支部在党员干部中继续开展了创先争优、“三查三看”、“四比四促”、“四亮四创四评”等学习实践活动,党政班子在全体职工中深入组织开展了学习杨善洲活动和干部联村入户活动,通过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争先创优意识,牢固树立了职工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中心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了“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中,6月,中心按照市政府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将政府批定的三项非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到了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工作中坚持“廉洁、勤政、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得到了职工群众的充分好评,中心窗口被市政务中心评为了文明窗口单位,职工1人被授予了“优质服务之星”和“流动红旗标兵”双重称号。全年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活动,于4月,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为保山市第四批市级文明单位,8月,中心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了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2名职工被评为了“文明行业创建先进个人”。
(三)一年来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中心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是突出的,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
1、全市财政供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工资基础水平较全省16个州市相对偏低,资金归集总量不大、储备不丰,加之我市从2012年起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的要求后,原缴存超过限高规定的单位缴存的资金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削减,住房公积金归集增长将受到明显影响,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扩大使用。
2、2010年10月以来,由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连续多次不对称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使中心支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增加较多,而结存贷款利息当年不形成增收的情况下,中心2011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出现了大幅下降,使2011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和中心管理费用出现了锐减,给中心的管理运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和压力。
3、中心的管理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调整理顺到位。2010年8月,市委做出对中心主要领导按正处级别配备的决定后,到目前为止,新的班子领导仍未明确到位,给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影响;中心关于明确机构级别的请示也至今仍未得到批示,科室负责人无级别和相应待遇,人事设岗定责仍处于未能完全理顺到位的状态。
上述困难和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努力克服这些困难和争取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2012年工作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议和我市第三届市委、人大、政协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把握桥头堡建设重大机遇,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为进一步帮助城镇职工改善住房安居条件,促进保山经济社会的更大发展做出新的努力。
(二)工作具体目标和任务
1、全年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50,000万元,年末归集余额达到210,000万元;
2、完成发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40,000万元,实现年末贷款余额148,000万元;
3、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5‰以内;
4、在国家维持现有利率水平的情况下,计划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00万元。
(三)主要工作思路及措施
1、坚持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宣传工作,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影响力上有新的举措。2012年,在国家持续进行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运行稳定的基调下,我们要紧跟形势和任务要求,关注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关注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变化,关注职工在改善住房条件中需求情况的变化,把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努力帮助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融入到宏观经济形势和背景中去找准位置、发挥作用。要始终坚持不懈地把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宣传作为推进工作、创新局面的先导,从提高认识、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入手,增强各级各方面对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认识,争取各级各方面对推进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2、坚持把扩大非公企业制度覆盖作为重点,在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上实现新的增长。随着我市桥头堡战略的推进实施,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县域经济的建设将进一步带动城市投资消费的增长,带动职工住房需求的增长。我们要更加关注民生,跟进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覆盖的工作。通过制度扩面,让职工能够享有更多的住房保障权益,因安居而乐业;让企业能够更加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长期竞争发展的实力;让全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能够通过归集扩大实现积累增长,能更好地发挥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源泉作用。
3、坚持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在帮助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上出新的成绩。要努力顺应职工对寻求住房公积金帮助支持的愿望和要求,积极跟进职工的购房选择意向和选择目标,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承办业务银行的合作联系,主动跟踪和了解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向,加强与中小户型楼盘的业务合作,使选择购买中小户型住房的职工得到更多的贷款支持;要坚持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工作,确保任何时候都能让职工在购、建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时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要继续加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统筹调配使用,确保资金流向能跟进市场满足职工的支取贷款需求。
4、坚持筑牢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堤坝,在资金管理与运作安全上有新的加强。要坚持制度规定,落实制度要求,民主决策重大事项,从源头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作的风险防范工作;要加强内控监督管理,按照中心划定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级别和风险点,抓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规性检查和财务检查,查缺补漏,防患未然;要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领域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的答疑解惑工作,防止和杜绝危害群众利益、资金安全的行为现象发生;要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配合财政、审计做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开展的审计工作,按时公告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财务报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5、坚持改进与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质量,在打造中心优质服务窗口形象上再上新的台阶。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继续提升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窗口形象的重要举措。2012年,中心要在已经取得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和要求部署抓好新的创建落实工作,实现创建再上台阶,把中心切实打造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努力使中心早日进入全国文明单位先进行列。
6、坚持夯实中心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为保障和推进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继续争取市委、市政府尽早落实中心机构定格到位的问题和对中心领导班子进行调配加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中心的管理职能,发挥机构应有的作用;要做好增编补员工作,根据中心已经完成并获准的设岗定责的情况,在市编办核准的人员编制控制数内,坚持用人标准、严格招收条件、规范录用手续,争取年内补充招收部分编内职工,尽快解决好中心设岗定责到位、进入规范化运作的问题;要在年内争取完成中心业务办公楼的改造装修工作,努力实现中心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重大改善;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高标准建设好中心综合档案室,确保住房公积金档案资料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