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决策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指导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各项工作再上了新的台阶。
(一)超额完成了全年各项业务考核指标
1.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92692.08万元,比上年多归集24705.70万元,完成了年计划任务数73500万元的126.11%,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和余额分别达到了404444.05万元和301952.15万元。
2.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32笔,金额63117.70万元,比上年多发放11176.10万元,完成了年计划任务数56200万元的112.31%,个人贷款总额和余额分别为329322.29万元和196927.15万元。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为8.17万元,比上年末减少3.12万元;贷款逾期率为0.04‰,比年计划0.5‰的控制指标低0.46个千分点。
4.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9762.80万元,比上年增加1328.12万元,增幅为15.75%;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6603.54万元,比上年增加1684.36万元,增幅为34.24%;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159.26万元,完成了年计划任务数2700万元的117.01%。
(二)主要工作努力情况
1.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
一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实现缴交公平公正。年初,中心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全市1557家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201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年检工作,按照“限高保低”的规定要求,对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进行了严格审核;对因特殊情况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按照单位申请、中心调查审核、管委会办公室审批的程序进行了核准;对有提高缴存水平的要求,但缴存超限的单位继续开展了政策宣传和限制高缴,使缴存工作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
二是继续推进了财政供养单位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的工作。经过努力,龙陵、昌宁两个县已于2013年初将财政供养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上年执行10%提高到了12%,从而使市政府2010年40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全市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三年分步提高到12%的要求在2013年已经全部兑现落实。
三是加强了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匹配。经过不懈努力,市直和5县、区年内均已全面实现了财政供养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按月匹配,结束了我市财政匹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季、或按半年、一年匹配的历史,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缴存权益。此外,得到市、县区财政和各缴存单位的支持配合,事业单位匹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调资增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匹配资金也已得到顺利落实,已进入了职工个人账户。
四是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覆盖。多年来,为劳务派遣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是个难题,2013年,中心将落实同工同酬,为劳务派遣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为了制度扩面工作的重点,经过深入调研摸准情况,实施逐户上门宣传动员和加强与劳务派遣单位的沟通联系,促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把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写入了劳动合同,使全市21个单位的1516名劳务派遣工进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是加大力度对非公企业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动员工作。全年通过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和多措并举做好动员催缴工作,新促成一批非公企业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扩大了制度覆盖。年内,全市累计新增缴存单位67个,缴存职工5710人。
2.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加大了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力度,全年又新进入了21个楼盘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进一步帮助中低收入职工以购买小户型住房为主改善了住房条件。
二是扩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支持。向腾冲林业局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保山交通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75户职工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126万元,支持购房面积,使这部分低收入的职工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
三是努力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规提取权益。全年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3619.04万元,其中用于职工归还住房贷款8651.09万元,用于职工购、建住房5017.4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3.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一是加强了廉政风险教育,强化了风险防控措施。中心在年初部署安排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同时,把对抓好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了行政业务工作中,做到了同部署、同安排,从中心与市政府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到中心内部主要领导与副职以下科部室领导、职工层层签订了廉政风险责任书,把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了岗位和人。同时抓实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坚持开展了年度业务合规性检查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突出对风险部位和风险点进行排查,确保了中心职工队伍安全和资金管理安全。
二是以住建部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督查组6月到保山调研检查工作为契机,对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历史遗留涉险资金清收和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专项进行了一次全面地自检自查,在住建部领导对我市工作给予肯定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学习外地的风险防控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查缺补漏夯实了风险防控堤坝。
三是强化信息化防控能力,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在今年上线的新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业务流程设置、数据处理保管,特别是操作授权和资金出入授权等方面作了更为严谨、严格的风险防控设置,使业务办理和资金流转更加规范安全。
4.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一是优化政策规定,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的门坎。2013年初,经中心提交议题,管委会审议通过,解除了单身职工为他人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自己不能贷款和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性规定,使单身职工充分享有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权益,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帮助职工购、建房中的作用。
二是加大了硬件建设投入,窗口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市中心经报管委会批准购买的原人民银行的业务办公大楼,经改造装修后,于2013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新址业务办公楼,按照住建部的窗口服务规范要求,对服务功能和服务设施做了较大的提升和优化,为职工到中心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了更加优美、便利的办事场所,也为中心打造一流的窗口服务形象在硬件建设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推出新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优质服务。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中心党支部以开展创先争优、“四群教育”、学习杨善洲精神等学习教育活动为推手,抓好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在窗口服务中带头优质服务,带头争创佳绩作为努力的目标,推进了中心的优质服务更上台阶;在创新服务举措方面,中心全力配合大连华信公司实施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通过合力进行系统开发,重新架构系统设置,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与此同时,开通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12329,拓展了中心与广大职工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自觉接受了社会监督;对电话查询系统进行重新打造,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个人账户、贷款信息实时查询服务及业务咨询等服务。
5.理顺中心机制体制,提升加强中心的管理
今年上半年,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完善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2]136号)文件精神,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一系列程序,中心选拔任用了8名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这批干部就任后,进一步理顺了中心内部的管理体制机制,夯实了中心的管理基础;此外,7月份,在编办核定的职工编制数内,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公开招考录用了3名编内职工,对中心的基层关键岗位进行了充实加强。中心的基层党建、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对中心的建设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在非公企业制度建设上的推进力度还不够大,制度扩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在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上路子还不够宽,支持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努力距离职工的愿望要求还有差距。
3.随着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发展,中心在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上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
4.中心实施的新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后续的开发上线工作任务还很艰巨。
二、2014年工作意见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突出跨越发展主题,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保山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再创新的工作辉煌。
(一)2014年的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计划指标任务:
1.全年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83000万元;
2.完成发放职工个人住房贷款60000万元;
3.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5‰以内;
4.在国家维持现有利率水平的情况下,计划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000万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500万元。
(二)工作努力的重点
1.坚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决定》十分明确地强调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形式之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为此,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公平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权益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重点突出的工作任务。2014年要做的工作,一是要在扩大非公企业制度建设上有新的举措,要做好制度扩面工作的专题调研,提出争取政府重视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力争在推进非公企业制度建设上有新的突破。二是要继续做好对财政供养单位制度建设的查缺补漏工作,要对财政供养单位使用的工勤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三支人员、大学生村官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编外职工进行认真调查清理,落实是否已为他们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搞清尚未建立制度的原因,主动协调用人单位和财政、人事、组织等相关部门给予重视和配合支持,切实解决好这部分职工应有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权益问题。三是要巩固住房公积金财政按月匹配取得的成果,要与市、县区两级财政保持工作上的良性沟通和联系,督促财政将每年应匹配单位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留足预算,按月足额拨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缴存专户,确保不出现欠配、漏配和少配的情况。
2.要在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上有新的举措。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帮助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中的作用,是我们工作努力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中心一是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的动向,主动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意愿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路子,让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委托银行的工作配合与联系,借助新上线启用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努力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发放工作。三是要积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参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工作。
3.继续抓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和运作安全。一是要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把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与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资金安全紧密结合,坚持抓源头、抓制度,确保队伍健康、资金安全;二是抓住重点,抓实过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确定的风险点和风险级别,继续抓好盯防工作。三是要坚持抓好住房公积金领域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4.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继续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形象。一是在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新系统一期核心业务系统实现顺利上线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二期、三期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和呼叫中心搭建上线、贷款征信数据联网报送查询、电子档案系统建设等工作,利用系统资源努力拓宽信息服务领域,为职工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二是以市中心业务办事窗口为示范,对全市7个网点服务窗口做进一步的升级打造,努力推进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标准化;三是继续在全中心开展好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按照再上一层楼的要求,继续努力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继续保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的荣誉。
5.继续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努力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支部班子和全体党员通过实践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起为民服务的宗旨观点,切实整改掉支部班子和党员在工作中与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不相适应的存在问题,在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有新的加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提升,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积极进取,为全面完成和优质完成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