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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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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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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务信息及时、全面、有效公开,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高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省、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凡属制度条例内规定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均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务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制度保障。严守法治底线,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统筹做好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

(三)工作目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显著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明显加强,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力补齐短板弱项。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1.加大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精神和要求。(责任部门:业务管理科)

2.加强市场管理体系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要求,推进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稽核执法科)

3.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业务管理科;配合部门:信息技术科)

4.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为企业纾困的相关政策,利用政策宣讲服务队,开展政策上门服务,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责任部门:业务管理科、各管理部)

5.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依法公开公共资源采购公告和询价通知书(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结果公告等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

6.财政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

1.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全面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政策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多元化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运用好图示图表、视频动漫以及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等形式和渠道,切实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和到达率。同时,要充分估计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充分预判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责任部门:业务管理科)

2.完善互动回应服务。要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防范化解潜在舆情风险,重点回应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政务舆情。涉及跨部门的重大政务舆情,要通盘谋划,增强处置的协同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调查问卷、意见征集、领导信箱、在线留言等形式,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反馈机制,助力政策完善。(责任部门:信息技术科;配合部门:其他科部室)

3.推进政策咨询服务。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住房公积金政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结合实际不断拓展政策咨询渠道,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在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为群众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政府信息查询场所。二是加强新媒体解答、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提高政策咨询解答效率。(责任部门:各科部室)

(三)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1.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重点围绕提升利企便民能力和服务功能,持续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一是中心政务新媒体要严格遵循备案制度,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上级政府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申请备案,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二是建立健全中心新媒体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责任人”日常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立足便民惠民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对政策文件公开、办事服务栏目进行整合,集中公开中心政策文件及办事指南。三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把关发布内容,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性、语言规范性、发布及时性,避免信息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及错别字、隐私泄露、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要做好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保障工作,保障中心信息更新频率,避免出现严重逾期情况。四是要提升中心政务新媒体内容质量,多用白话、图表、图文解读、视频动漫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和语言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责任部门:信息技术科)

2.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加强日常巡检12329语音呼叫中心系统,严格控制12329服务热线平均振铃时长、保证人工客服座席抽样解答准确率、确保客服座席用语规范率、控制客服座席话后处理时长、及时回复职工工单。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职工满意度,全面提升12329热线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便捷、高效的热线服务。(责任部门:信息技术科)

(四)夯实公开基础工作

1.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动态更新政务公开目录,规范设置网站公开栏目,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主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严格保密审查标准,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和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可在互联网通过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部门:办公室)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定中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规范答复。(责任部门:办公室、稽核执法科)

3.进一步规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按照规范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文本格式,全面、高质量完成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发布工作,并保持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办公室)

4.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要围绕“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于 2022 年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和更新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公开形式

通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开。(网址https://bsgjj.baoshan.gov.cn/)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在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安排一名专人抓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 1 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指南和目录。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审查制度,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确保依法公开、信息完整安全。

(三)加强督促指导。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研究解决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