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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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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批复

保财综﹝2022﹞24号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对中心编制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预算进行了审核,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9月7日会议表决通过,保山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市级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审计要求,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预算批复如下: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职能任务,市财政局在审核管理费支出预算时,考虑了事业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人员经费支出据实核算,商品和服务支出满足工作需要,资本性支出按实际需要预算。2022年中心管理费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1289.2394万元,占55.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2295万元,占5.19%,商品和服务支出463.12万元,占19.98%,其他资本性支出445万元,占19.2%。具体项目见附表。

2022年度管理费预算,确保了人员经费需求,适度预算了归集、存贷业务开支,继续安排了改善基础条件的投入。同时,依据中央“反四风”和压缩“三公经费”精神,对政策允许按一定比例和基数提取的招待费、福利费作了较大幅度压缩。总预算2317.5889万元中,抵扣上年度结余资金201.4945万元,实际安排2116.0944万元。                                  

保山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24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