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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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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门户网站(https://bsgjj.bao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电话:0875—2207330,邮箱bsgjj_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开指南,聚焦住房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财政资金、管理运行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1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48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46条,官方抖音发布视频49条,政策解读共75条;开展“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1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实行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环节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中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互联网、线下受理渠道,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2023年中心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遵守信息审批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三是新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及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栏目,2023年公开政策文件8个,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其他文件6个。期间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都及时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严格遵循备案制度,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都按要求申请备案。二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并完成了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三是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按时办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结率为100%;及时更新丰富知识库内容,维护知识库信息,确保及时解答群众诉求。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二是开展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内容检查及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定期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可用性、服务实用性、网络安全防范、信息内容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一是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适老化及无障碍功能需进一步优化;二是少部分已经发布的信息存在错漏字的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心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定位、新要求,不断推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适老化及无障碍功能服务水平,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二是强化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避免出现表述不规范、用词不准确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中心发出收费通知数为0件、实际收费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