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经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26,004元执行。
二、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继续按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4年度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4,306元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