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的政策优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开展按月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公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提取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在异地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人为该笔异地公贷的借款人或配偶。
(二)能够通过住建部接口查询到该笔异地公贷信息。
(三)申请人或配偶没有以一次性清偿该笔异地公贷本息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四)不存在提取未办结、司法冻结未解除、账户金额预锁定等情形,未被纳入中心不良信用登记。
三、提取额度
(一)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期正常偿还异地公贷本息合计金额。
(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申请按月偿还异地公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月提取总额度小于或等于上一期正常偿还异地公贷本息合计金额。
四、提取方式
实行“先还后提,按月划款”方式。签约成功当天及每月10日中心自动将提取资金划入约定的申请人收款账户。
五、办理方式
线上零材料办理。申请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进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按月约定提取”办理页面,根据提示完成按月偿还异地公贷委托提取协议签订。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