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有关规定,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对象
本市所有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二、工作开展时间
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15日。
三、缴存基数核定工作要求
(一)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5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在2025年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均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
(三)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6004元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624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保山市2025度最低工资标准,即:隆阳区、腾冲市2020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1870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均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原则上四舍五入,执行最高缴存基数的向下以元为单位取整,执行最低缴存基数的向上以元为单位取整。
(五)各单位须对申报的职工缴存基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缴存基数核定后,原则上在2026年度不予调整。如因单位虚报、错报缴存基数引发职工投诉或纠纷,由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单位性质、法人代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三)缴存职工人数。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性缴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应不得低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
(四)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含在编职工和非编制用工)统一按照12%执行,企业单位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无需报批。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五)缴存情况。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检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须已缴存至2025年12月。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须清理核对职工账户,确保信息准确、状态规范。重点核查非有效身份证信息、一人多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超法定退休年龄缴存等异常账户,并及时通知职工办理相应手续;对已停缴的职工账户须立即办理封存手续,以免影响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接续;规范封存账户信息,对没有封存原因或原因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予以变更,以保障封存职工后续业务的办理效率。
五、工作开展方式
缴存基数核定和单位年检工作同步进行,各缴存单位可自行选择线上办理或者线下办理。
(一)线上办理
1.所需资料
企业及有非编制用工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2025年12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具体样式可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检-查看示例”中查看)。
2.操作流程
(1)单位经办人登录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bsgjj.baoshan.gov.cn/bswsyyt)。
(2)进入“系统-缴存基数管理-年检基数核定”菜单,完成本单位2026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核定工作。请注意,在提交“单位年检”前,若缴存基数有误可进行多次修改。
(3)进入“系统-单位年检”菜单,核对并更新单位及职工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提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年检。
(二)线下办理
1.所需资料
(1)《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附件1)1份,申报表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附件2)1份,5人以上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
(4)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及有非编制用工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供: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2025年12月份《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方式及样式详见管理部通知)。
附件1、附件2可从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bsgjj.baoshan.gov.cn/bswsyyt)下载,或于属地管理部QQ群、微信群共享文件中获取。属派出或分支机构的单位,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替代。
2.操作流程
(1)线上核对与修改。单位经办人登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查询业务-单位基本信息查询”菜单,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详细核对,若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请直接在网厅完成信息修改、调整或者变更业务。
(2)线下提交与审核。完成信息核对与更新后,单位经办人携带年检所需材料到管理部窗口,管理部柜员将现场进行审核,无误后即时完成缴存基数确定与单位年检。
3.业务办理地点
各缴存单位请根据单位所在地,前往对应管理部办理:
(1)隆阳管理部:隆阳区锦溪路52号(联系电话:0875-2207080、2207655)。
(2)施甸县管理部: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东段北侧兰溪苑(联系电话:0875-8127146)。
(3)腾冲管理部: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玉泉小区186号溪山花园1栋(联系电话:0875-5138504)。
(4)龙陵县管理部: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联系电话:0875-6125699)。
(5)昌宁县管理部: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9号(联系电话:0875-7130039)。
六、有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核定和年检工作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成。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将会直接影响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个人业务。
(二)尚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及时到属地管理部申请开通。
附件:1.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
2.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