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实施主体: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一、备案条件
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的电信业务、地域范围分别与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相一致;
(二)在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区域设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等业务经营机构;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程序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报告;
(二)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云南业务经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相应机构为子公司,还需提交子公司章程有效复印件;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
(四)拟在云南开展的业务及业务方案
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备案程序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详见附表)一式两份;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负责云南业务经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相应机构为子公司,还需提交子公司章程有效复印件;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
四、受理、确认程序
电信业务许可备案随时受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在15日内向备案者出具备案确认书,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材料不齐备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变更
备案材料发生变化的,负责云南业务经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应当在20日内,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变更。
六、受理部门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话:0871-3510146
传真:0871-3541432
邮编:650011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36号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大楼1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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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云南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