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云南工业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发展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要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专项资金)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两权不变,严格程序。坚持省直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严格专项资金安排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突出重点,提质增量。围绕加快培育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改造提升化工、有色、黑色等传统产业,以及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优化产业支撑和资源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益。提升园区发展活力,全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创新模式,提升绩效。着力调动各州(市)自主发展能动性,充分发挥各州(市)专项资金具体组织工作积极性,加速专项资金安排时效。创新资金扶持模式,强化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增强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1、2016年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材料要求依据《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执行,重点支持跨越发展、技术改造、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四个方向;支持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列入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和 “3个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补助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统规统建标准厂房和工业园区软环境项目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2、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重点工业项目;省工信委牵头培育的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三大重点产业列入2016年 “3个100”的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以及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3、鉴于今年专项资金规模较小,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以上范围,组织筛选项目时重点选择:今年内竣工投产项目以及今年内实际完成投资量较大项目。
4、企业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境内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扩能项目,以及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不得列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方式和要求
1、2016年专项资金依据《申报指南》的要求,主要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式,但同一项目只能选择申报2016年专项资金四个方向的一个扶持方向。
2、各州(市)应按照切块下达的资金总规模,及前述“扶持范围及重点”的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确保有效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可对四个扶持方向进行统筹安排,申报项目需注明具体申报方向。省级结合实际再行统筹调整四个方向的实际资金安排计划。
三、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报
1、9月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及附表(见《申报指南》附件),及时、完备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材料。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fund.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本批专项资金省工信委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州市审核
1、 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根据各州(市)工信委要求推荐上报,州(市)具体组织申报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并填报项目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
2、9月20日前,各州(市)工信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成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并组织完成推荐申报项目评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
3、9月30日前,各州(市)工信委分四个资金扶持方向,根据项目审查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联文下达各州(市)的资金分配规模,认真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并参照附件7的格式要求,完成2016年专项资金申请备案请示,分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省工信委发展规划处。
各州(市)可根据进度情况自行调整工作时限;财政直管县(市)参照州(市)执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无须报送省级部门。
(三)省级统筹
10月20日前,省工信委根据各州(市)2016年专项资金工作情况报告、网络申报情况、现场核查情况,统筹调整各州(市)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反馈各州(市)工信委2016年申报项目资金安排备案的审核意见。
(四)资金拨付
11月5日前,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根据省工信委反馈的审核意见,调整完善安排计划后进行为期7天的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文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到具体项目,同时抄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抄送材料要求一式八份(省工信委六份、省财政厅两份)。
公示有异议,即刻核实相关情况,并将调整后的安排计划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审核后按照调整计划执行。
(五)资金监管
2016年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州(市)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扶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项目检查,确保2016年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将项目实施重大变更情况报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四、明确职责
(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一是负责做好2016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期间的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围绕重点产业培育和优化产业布局,做好各州(市)2016年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统筹和调整安排工作。三是检查、督促各州(市)做好专项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四是开展2016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跟踪问效、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二)各州(市)工信委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一是结合本地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实际,及时完成项目申报组织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等有关工作。二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认真完成2016年专项资金工作情况报告,根据要求提出本辖区申报项目初步安排意见。三是及时下达2016年专项资金,做好扶持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检查督促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对进度不理想或者违规使用资金的扶持项目,要报请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财经纪律予以处理。四是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流程管理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五是及时协调州(市)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建成投产后,要及时根据有关规定逐级向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
五、其他
(一)待省政府审定通过“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后,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将及时下达各州(市)专项资金规模,其中,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单项重点项目支持资金按下达文件执行。
(二)各州(市)2016年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组织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将作为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一经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收缴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省级产业财政资金支持,并将企业列入省级企业信用黑名单。
(四)申报2016年专项资金园区建设方向的项目,原则上从今年2月5日我委下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后已上报过纸质材料的项目中选择,并须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完成网络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拟定资金计划等工作程序。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跨越发展方向项目州(市)安排计划汇总表
2.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方向项目州(市)安排计划汇总表
3.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园区建设方向项目州(市)安排计划汇总表
4.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方向项目州(市)安排计划汇总表
5.州(市)级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6.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表
7.州(市)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备案审核请示(内容提要)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