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4-9-03_Z/2018-09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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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祝社):

你公司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从事食盐批发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十二条规定。我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179.44292吨,并责令停止批发活动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云南省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盐政处字〔2018〕第13号(原件保管在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科,公告期间内可自行来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盐务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保山市盐务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