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4-9-/2018-11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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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回收网点及黄标车临时堆放点督查通报

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局,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黄标车回收拆解业务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交通〔2018〕322号)文件精神,我委高度重视,及时组成由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杨增刚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于2018年11月5-9日对我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及黄标车临时堆放点进行督查。

一、进展情况

(一)各县(市、区)黄标车回收迅速,截止2018年10月31日,我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共回收3245辆黄标车,其中大型车辆和重型车辆416辆、中型及小型车辆2829辆,占我市黄标车5849辆的55.48%。

(二)两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省、市要求,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车主办理报废回收手续,主动帮助车主办理注销和补贴申领业务,所有回收的黄标车都已经按规定开具报废回收证明。

(三)增加设备和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也安排人员值班,方便车主随到随办。

二、存在问题

(一)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都存在擅自授权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个人回收黄标车。

(二)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回收网点及黄标车临时堆放点存在非法拆解黄标车的情况。

(三)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黄标车台帐混乱, 没有做到“一车一档”,堆放点的车辆和台帐不相符。

(四)车辆堆放点没有按标准堆放,带来安全隐患。

(五)黄标车临时堆放点既没有和其它车辆分开,也没有围护,容易造成车辆被盗和以其他形式二次流入市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有效组织开展黄标车回收拆解,我委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一)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禁止擅自授权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个人回收、拆解黄标车。

(二)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各县(市、区)回收网点及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黄标车临时堆放点严禁非法拆解黄标车。

(三)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要完善台帐,做到车辆与台帐相符。

(四)加强对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的管理,做好台帐,并达到符合环保部门储存要求。

(五)加强对车辆堆放点的管理和安全工作,特别是黄标车临时堆放点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堆放,并确保报废车辆不流向社会。

(六)黄标车临时堆放点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备,并注意防火。

(七)经过申请没有批准的黄标车临时堆放点,不能堆放报废汽车。

(八)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及黄标车临时堆放点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解决。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