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保工信盐处〔202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名称: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当事人名称: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经本机关立案调查,认定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批发,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696号令)第十二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696号令)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执法决定:没收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涉案食盐121.78544吨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