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1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保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和广大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在2022年7月28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ssfgb@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和平路和平小区91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0875-2211374;邮编67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附件:保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2年6月27日